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蓋世太保」楊松抵台 再曝中共活摘器官暴行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近來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及高幹不斷被放行來台,繼廣東省長黃華華、陝西省省長趙正永、宗教局局長王作安之後,湖北省「蓋世太保」頭子楊松的雙腳也踏進台灣。由於這四名被告在中國均涉及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薛欽峰、台北榮總教研部教學研發科主任郭正典醫師及魏京生基金會執行主任黃慈萍均表達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暴行應予以制止,並反對台灣政府讓人權惡棍進來寶島台灣。

活摘器官還繼續「人類之恥」

薛欽峰認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當然是要予以制止,有這些比較公開的包括國外的一些調查文件,法輪功繼續在台灣做這樣子的告訴,會讓事實的真相讓大家可以清楚。

郭正典博士表示,關於活體摘除器官都知道是沒有天良的事,怎麼會到現在都沒辦法解決,「這是人類的恥辱」。嘴巴講的罪名都是假的,在中國煉法輪功有罪嗎?練太極拳難道就沒罪?煉功就有罪就該死刑嗎?即使死刑也不應該隨便拿人家器官吧,從頭到尾是都很荒謬的事情。

中共活摘器官比殺人犯更可惡

郭正典指出,本來器官移植是人類很重要的發明,也有人得到諾貝爾獎。可是隨便把一個人安一個罪名,把他的身體器官摘來賣給病人,而且都是獨一無二的器官,兩個器官拿一個也許命還能保住,常常就是拿肝臟、心臟、肺臟,根本為了裡面的器官而殺人,而且比殺人犯更可惡:殺人至少你不會想拿他的器官來賣。活摘器官問三歲小孩都知道不該做,哪有這樣做的?根本不是人,豬狗不如。

黃慈萍認為,事實上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中共官員都承認。小伙子沒什麼罪名,可是因為哪個首長需要器官,他們都是把人關起來,想摘什麼就把他挑出來。黃慈萍指出,中共一直在迫害特定人物,這些年對迫害法輪功更加變本加厲、令人髮指,中共對法輪功所執行的政策,是不折不扣的群體性滅絕,在世界範圍內都是有目共賭殘暴的罪惡,台灣作為民主國家政府,怎會視而無賭、好像沒看見一樣,非常遺憾的事情。

台灣政府不應放行人權惡棍

黃慈萍表示,台灣政府讓中共高官進來很不負責,他們所帶來的影響對台灣人民是不利的,遺憾的是台灣政府現在是非常軟的,對中共高官奉承這樣做是非常錯誤的。我們對台灣政府當局這種作法表示非常失望,中共高官如此迫害法輪功學員,台灣政府應該有一個表態,要對迫害中國人權表示直接抗議,台灣政府真正關心人權的話,即使放這些人進來,也應該對法輪功學員表示關切。

黃慈萍表示,我們非常佩服、非常關注法輪功學員,我們對法輪功學員這種作法,表示堅決的支持,讓中共官員知道台灣有法律規範,他們在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學員會有忌諱的。法輪功學員提告這些資訊應該多曝光,這樣說明台灣政府不應該這樣下去了,他們可以不關心在中國大陸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不關心在世界其他地方的法輪功學員受中共迫害,但台灣會變成中共的一塊肉,想吃想割隨他們的便,現在中共不也是不放棄武力奪取台灣嗎?

薛欽峰指出,大家都說他們侵害人權,法輪功都提出那麼多事證佐證,應該依相關程序來作調查,程序這方面有這樣的訴求提出,就要審査這才公平,政府照一般程序不應該視而不見,包括入出境、調查部份。政府機關不能對每一種程序,自己認定的讓他進來,認定不可以就不讓他進來,失去正當的程序,對社會發展是不健全的。

郭正典表示,我們現在都知道人權、法治、民主是普世價值,但是政府卻對滿手血腥的人這麼禮遇,這樣大張旗鼓的歡迎這些中國殺人犯來,政府在走跟人類的演化、演進相反的路。

法輪功提前寄出陳情函是勇敢的行為

「畢竟台灣是比較民主的,我覺得比較受鼓勵的,法輪功學員能夠即時做出反應,法輪大法學會也寄出陳情函,將有關證據寄到政府各部門,而且直接交到他們手上,我覺得這是很勇敢的行為也很重要。」黃慈萍強調,台灣做為一個民主政府,必需和老百姓站在一起,必需和人權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站在一起,台灣政府應該好好考慮,即使不關心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還關不關心自己的未來,他們不能把台灣也一塊出賣了,出賣台灣的民主和自由。

宗教局長王作安迫害宗教

黃慈萍指出,除了之前兩個中共省長來台,我所擔心的最主要的是宗教局局長王作安來台,這個宗教局迫害藏族、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不折不扣的宗教迫害,他既然敢來自由民主的國家,台灣政府居然無動於衷,對熱比婭不敢放進來,竟把這種官員放進來,其實很丟臉的。

支持法輪功持續提告

郭正典支持法輪功持續控告,他表示,透過媒體曝光給台灣民眾知道,還要在網路、媒體上繼續發聲,讓外國媒體知道政府都不動。黃慈萍認為,因為中共人權惡棍來台,烏雲在這雲顛,但也給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在媒體曝露他們醜陋的機會,法輪功持續提告中共高官給他們送訴狀,這個是讓人感到受鼓勵的事情。

薛欽峰覺得法輪功的提告有相當意義,他呼籲高檢署應該有所表示,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社會的話,要符合人權普世價值,就應該針對法輪功的告訴做深入調查,裡面有需要提證的部份,可以做一部份書證的函查或傳訊當事人,因為案子告了以後,要不要受理需經過一個程序,正式的處份或起訴的說明,讓台灣民眾了解事實的真象。

薛欽峰支持法輪功繼續提告,如果有涉及重大國際公罪,在台灣應該被起訴,包括台灣都禁止熱比婭入境,如果有相同情況要考慮再做一樣的處理,我們的法律出入境也有這樣規定,應該照法令來審查。台灣還是有一些列管的不受歡迎人物,國際上的國家都有這樣做,有侵害人權事實都要做審查、討論做認定,至少一定要經過公平程序,做公平的審查,這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理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