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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那比風災報備勘驗 得以減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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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台灣台南採訪報導)凡那比颱風帶來豪雨對南部地區造成嚴重災害,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提醒義務納稅人,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災害損失的減免規定。

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如有已稅貨物因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如有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因受損或消滅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納稅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各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表運用;如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洽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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