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諮詢

樓上腳步聲咚咚 樓下租戶練忍功

房客無權要求噪音索賠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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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0日訊】德國聯邦法院的一項判決表明,如果住房符合建房時的防噪音建築規範,那麼租戶就不能以房屋防噪效果不好而要求減少房租。

此案被告在波恩租住一套在2001-2002年間建成的公寓。從2006年4月到2007年12月,被告只付了90%的房租,共少付1701歐元。他少付房租的理由是,房屋防噪效果不好,樓上腳步聲太響,影響到他的生活。房東因此把他告上法庭。

波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房東勝訴,房客上訴至州法院。州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房客少付房租有理,因為雖然專家鑑定此住房符合德國工業標準DIN 4109(1989年出台),但是這只是住房防噪的最低標準,沒有達到平均住房防噪標準。

聯邦法院駁回州法院的判決。德國法律規定,如果建房時房屋只達到最低建築標準,那麼房主可以提出異議,但是這一規則不適用於租房客和房東之間的關係上。只要租住的公寓達到了最低建築標準,那麼房客就沒有權利提出異議。

(案件號:Aktenzeichen: VIII ZR 85/09,2010年7月7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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