闊度違規 議員促拆中聯辦花糟

人氣 12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梁路思香港報道// 港府在2002年5月在沒有諮詢公眾的情況下,便在中共中央駐港聯合辦公室(中聯辦)外的行人地帶加建了花槽,昨日在立法會上,有議員批評當局是刻意加建「政治花槽」,意圖阻礙港人示威的權利和自由,鑑於法庭早前裁定中聯辦是公眾地方,要求當局拆除花槽。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出,中聯辦門外的「政治花槽」,皆因當局輸了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外靜坐的官司。因為當時法庭的判決指中聯辦門外有9米寬的行人路,法輪功學員在該處靜坐不算阻街,所以政府才要興建一個「政治花槽」。

*批花槽阻礙和平示威

張文光又批評行人路闊度由9米減至3米,一旦遇上請願,要容納一排警察,兩行鐵馬,一排請願人士,還要空出一排行人路,還要留位給傳媒照相,「如何能夠和平示威?」他批評花槽成為中聯辦門外的「政治盲腸」,當局雖呼籲市民和平示威,示威者卻無法用和平的方法站在該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則質疑,縮窄後的行人地帶不符合當局在2008年更新的《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中,建議土地用途屬於「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行人地帶闊度最少要有4.5米的標準。鑑於法庭早前裁定中聯辦是公眾地方,甘乃威要求政府改建或拆除花槽。

*當局力保花槽不拆卸

不過,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多次發言力撐花槽合乎標準,強調無意拆卸和改建,又稱花槽已興建數年,過去沒有發生激烈抗爭的情況,是近年來才有過激的事件出現。

李少光又稱,運輸及房屋局已確認該段行人路符合設計規劃標準,因為根據《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如行人路流量屬每分鐘60人以下,則有關行人路須有最少2米的闊度。而運輸署的資料顯示,該段行人路的人流量於最繁忙時段,平均每分鐘的實際流量為8人,因此現時的行人路闊度符合標準。

不過李少光採用的準則,與規劃署的說法不符。有媒體於一個多月前向規劃署查詢該路段的分類,當時規劃署的回覆是「住宅發展密度第一區」,根據運輸署標準,該類行人路要有3.5米闊,即是現時不合標準。

*針對法輪功 未經區會諮詢


[11:31:52 AM]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指出,花槽是有關方面當年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平示威而建,他要求當局撥亂反正,拆除花槽。(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另外,甘乃威在接受訪問時透露,當年擔任中西區區議員時,當年中西區民政事務專員黃保華(黃保華2004年退休,曾在07年任曾蔭權特首競選辦副秘書長)曾私下提到,因有人不滿法輪功在中聯辦門外長期駐紮,因此政府加建花槽,「因為整個行人路的闊度,其有關上落貨的位置,以至花槽,都沒有在區議會做過任何正式的諮詢及討論。」

甘乃威強調,他當時已向黃保華表示不滿,「當時我立即便對那官員說,你們這做法不恰當,因為香港是一個有言論自由的地方,任何示威請願的行動最重要是在合法、合理、合情的情況下,都應該可進行。」

他表示,大家都對所謂「阻街案」記憶猶新,當年法輪功學員因為其示威的活動遭檢控,最後法輪功學員獲得勝訴,「由此大家可見,在有關檢控上,雖然政府很不願意有人在該地示威,但實際上那是一個合法行動,而法庭亦判其為一個合法行動。所以如果政府硬是要整一個花槽,令示威地方不合理的細,只會激起民憤。」

甘乃威要求政府回應兩點:第一是界定中聯辦是否並非私人地方;第二,如果它並非一個私人地方,應該可在外設立一些示威區域,包括新聞界採訪區域。「簡單而言,拆細花槽,擴闊路面,容納一些示威請願人士和採訪記者或路過的行人,這樣做比較符合實際社區環境情況。」他認為現在政府應該撥亂反正,把花槽的位置縮小,令該處有示威請願時,場面亦不必如此混亂。◇

相關新聞
港環保餐具被指不堪用 業界:湯匙「盛飯」或無法受力
垃圾徵費|民研:近七成香港市民反對8月實施
港奪命工傷|源禾路渠務工程意外 兩男工死亡
美關注港少年犯被指遭虐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