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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不能光靠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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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5日電)法官法草案今天初審通過,擬在司法院增設職務法庭,淘汰不適任法官。但如何建立適才適所的法官人事制度,把對的人擺在適當位置,才是司法改革更迫切的治本之道。

去年接連發生性侵幼童輕判、法官集體涉貪等案件,撼動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為回應輿論壓力,立法與行政部門加速早已討論多年的「法官法」立法。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發表「給賴院長的一封公開信」,在性侵女童案、最高法院人事派任等議題,以基層司法官的角度,具體點出司法為人詬病癥結,獲得不少法官、檢察官回響。

林孟皇舉例,去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宗女童遭性侵案,因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而輕判,引起社會嘩然;但在差不多時間,最高法院另將一宗性侵幼童案發回更審,理由是女童縱然哭喊「不要」,仍應查明被告究竟是以何種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之方法」。

林孟皇另舉例,前法官羅紀雄貪污案在最高法院花了十幾年沒法定讞,直到去年7月爆發高等法院法官集體貪瀆案,有法官趁勢把羅紀雄案歷來撤銷、發回的理由整理出,讓外界看到最高法院都在挑雞毛蒜皮的小事,才終於去年9月定讞。

林孟皇認為,光是法官法,不足以改革司法,而是建立適才適所的法官人事制度,還需要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把對的人擺在適當位置、避免最高法院淪為論資排輩的遷調,自然能形成新的審判文化,拉近人民法律感情。

司法威信受損,其實不單是去年發生的性侵爭議判決及法官貪瀆,許多案件纏訟十幾到數十年未定讞、判決書寫到當事人看不懂,這些與人民日常最為貼近的司法運作,卻早為人詬病,一點都不庶民。

為解決久懸未決案件,台灣去年完成速審法立法,卻遭人質疑架空刑事訴訟法,割裂刑事訴訟制度,現在為因應民間不滿「恐龍法官」,又推出法官法,但若沒有就法官進用、調遷、考核等整體制度面切入,就算法官法通過,司改之路還是很難看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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