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警察局呼籲撞人司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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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溫哥華警察局目前正在清除聖誕節早上的肇事司機,司機將一名72歲老婦人撞傷後,逃之夭夭。警局正在搜索400輛類似的車輛,希望從中找到肇事者,不過「耗時巨大」,希望肇事司機主動投案自首。
  
72歲的巴捷‧海爾(Bhajan Hayer)在聖誕節早上,11點鐘穿過57街與Ross街的馬路時,不幸被一輛本田車撞上。
  
司機可能停車或減慢了速度,卻自顧自地開車跑了,留下被嚴重撞傷的老婦人一人。目前巴捷仍然在醫療治療,兩條腿骨折,還有其他地方受傷。她是否能夠完全恢復,仍然是個問題。
  
傑夫瑞‧蕭爾警官(Jeffrey Schell)是負責此案件的調查員,他說:「這是一宗嚴重車禍,海爾女士外出散步,卻被車撞傷,並將她一人留在馬路上。當時她非常需要幫助,司機卻逃之夭夭。我希望肇事司機自首,承認自己犯的錯誤。」
  
「如果不自首,我們只能認為你對老婦人絕對沒有一點同情心,她被那麼嚴重撞傷。」
  
蕭爾警官指出,一些證人提供了肇事車輛的情況,估計是1982年至1986年之間的本田Accord雅哥車,車輪生鏽,不過,沒有司機長相的描繪。
  
傑夫瑞表示,車輛的右側撞上了老婦人,前面被撞壞了,而當時老婦人已經走過了一半人行道,而且打著雨傘,他因此建議:「過馬路時一定要小心,要與司機有視線接觸,不要憑著自己的臆想,認為是甚麼樣。」
  
溫警局交通科偵查員特德‧斯肯彬(Ted Schinbein)表示,肇事司機撞人後,將老婦人留在馬路上不管,是違法的,可能面臨被罰與違反交通法。是否觸犯刑法,則希望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他稱這次不幸的事故後,該路口將安裝行人道信號燈,預計要到今年年底才能完成。交通科一直關注此十字路口,也多次審查安裝信號燈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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