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聚焦民間借貸合法化 能行卻不行

【大紀元2011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金靖綜合報導)針對目前溫州民間借貸出現的一系列問題,要求民間借貸合法化和「陽光化」的聲浪再一次高漲。對此,有體制內學者擔憂中共官方對金融的壟斷不會放手,對民間金融的「打壓」和「圍堵」政策,也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民間借貸合法化恐引發道德風險

據《南方日報》報導,廣東金融學院副院長陸磊認為,將民間借貸納入正規金融監管,意味著另一種新型的金融機構誕生,這對於制止不受監管的體制外民間借貸行為很可能效果甚微。

陸磊擔心,一旦讓正規的金融機構介入解決民間借貸風險,真正的風險就會來臨。若建立如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某種民間借貸承接機制,只是進一步將問題放大,並將進一步鼓勵投機和高利貸行為,有違審慎金融的原則,甚至引發道德風險。

海內外及民間專家呼籲給民間借貸「陽光化」

對於陸磊的說法,也有媒體持不同的看法。

《南方都市報》報導,對民間借貸市場,不是招安,而是「見光」,專門立法,專項管理,這種思路無疑是可取的。政府要做的就是順勢而為,把合乎需求的民間力量引向正途,而不是先入為主地予以否定。

報導中提到,對於民間借貸的管理,除了利率的「封頂」,以及其他必要的限制,譬如不能為違法活動貸款,催債方式不能超越法定界限。除此之外,業務上的東西,交給民間金融家即可,他們風險自負,而不像國有或者國控銀行,經營失誤照樣拿高薪,資金不足可以去股市募集,實在不行還有國庫兜底,所以自會如履薄冰地去做。

《中國新聞網》報導,長期關注中小企業生存現狀的原中國社科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陳乃醒表示,國家應該對民間借貸實行規範和監督,贊成將大量地下錢莊「陽光化」,同時大力發展銀行業,形成市場競爭,將借貸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此外,他還建議政府部門從減輕中小企業稅負負擔、提供優惠等政策方面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以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因成本上升、勞動力短缺造成的經營困境。

專家建議:設立金融試驗區

馬勝祥在《人民政協報》撰文表示,要破解民間非法集資迷局,必須正確面對現實、疏通渠道、放開利率,逐步推進民間借貸合法化。他認為,民間金融已經成為客觀存在的現實,民間借貸起著不可或缺的補足作用,單靠對民間金融的「打壓」和「圍堵」已經不能解決

他建議在民營經濟發達、民間金融發展較為活躍的地區設立金融試驗區作為試點,允許實驗區內金融工作先行先試,待成熟後再逐步放開。放開利率,推行利率市場化、民間借貸合法化,藉以引導民間借貸利率與正規市場利率趨於一致。

馬勝祥建議,降低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的市場准入門檻,將農信社、村鎮銀行等其他新型金融組織統稱為「某某中小銀行」,並准許其開辦銀行業務,試驗區內商業性金融機構公平競爭,並依據其業務開展情況享受政策優惠。利率放開了、資金供應多了、金融機構平等競爭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選擇多了、成本也可能降低了,民間借貸合法了、民間金融的發展也就規範了。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金融學教授黃明,8月20日在第五屆中國銀行家高峰論壇上表示:「我覺得民間融資、民間借貸應該合法化,應該開放」。

黃明認為,銀行的門檻,以及對利率等方面的監管,沒有給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可以融到錢的環境。如果不讓搞大規模的借貸行為,很多風險都會隱藏下來,這反而是非常不健康的一個行為。

利益集團壟斷金融

政治經濟評論家草庵居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大陸通脹嚴重以及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一些民營企業通過銀行渠道很難貸到款。而另一方面,民間大量的游資找不到好的投資渠道。大陸的銀行體系和實體經濟在經濟發達地區存在所有制和規模的嚴重錯位,金融滯後於經濟的發展,民企老闆缺少一個良性循環的融資環境。

草庵居士指出,正是由於民間借貸缺乏法律保護,從而引發「跑路」頻發。但他認為,中共官方對金融的壟斷不會放手,對民間金融的「打壓」和「圍堵」政策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責任編輯: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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