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扎菲斃命衝擊 中共定義「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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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在利比亞獨裁者卡扎菲斃命及國際上獨裁政權的相繼垮台衝擊下,中共政權也深感恐懼。最近,中共首次尋求立法核准對恐怖活動和相關人員做出定義,並確立恐怖組織和人員的認定機構和程序。法律界人士和許多網民擔心,中共以反恐為名,打壓維權和政治異見人士,將國內矛盾、民怨等問題通過消滅恐怖活動的名義壓下去,起到混淆國際視聽的暫時效果。

10月24日週一,中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這份備受爭議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並尋求人大的法律批准。

根據全國人大網站刊登的信息和中共官方媒體的報導,這份草案對恐怖活動的法定定義是,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它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

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解釋,現行法律沒有對恐怖活動及其相關組織和人員做出明確定義,包括甚麼機構來認定恐怖活動和有關人員等相關法律規定。

不過,法律界人士和眾多網民對國務院提交的草案在恐怖活動的定義、認定和資產凍結等方面的規定提出強烈質疑。觀察人士擔心,對恐怖組織和恐怖活動人員定義的過程中會出現誤差,或出於某種政治考慮或個人恩怨而濫用,造成錯誤定義。

防範民衆反獨裁專制 為鎮壓找借口

大陸著名維權律師張鑒康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共在當前提出擬法定義恐怖活動可能是因應當前內外交困的危機形勢下的一個決定。

從初步消息報導觀察,張鑒康認爲,對恐怖活動定義似乎過於寬泛。他說:「在打擊恐怖活動的名義下,公民言論自由空間會遭到極大壓縮,已經偏離了國際通用的關於恐怖活動定義。包括以群體行動威脅各級黨政機關,也容易被視為恐怖活動。對群體上訪有直接影響,容易被視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以前有攔斷鐵路,引爆政府大樓,楊佳殺警等也都是當局所說的恐怖範疇。」

張鑒康強調:「當局將國內矛盾通過消滅恐怖活動的名義壓下去,起到混淆國際視聽的暫時效果。加大了打擊民間反對力量的力度,又不至於引起國際社會的過度注意。反正,用恐怖活動的集裝箱可以將所有的意欲打擊的對象打包處理」

網絡活躍人士,筆名天理的大陸自由撰稿人對大紀元表示,近來卡扎菲等獨裁政權紛紛垮臺,當局推出恐怖主義是在防範,說白了就是為鎮壓找藉口,也就是說是人治社會的一個鎮壓異議的縮影。

律師:新反恐條例意在維護政權

據美國之音報導,北京知名律師和憲政學者韓一村認爲,國務院對恐怖活動的定義難以得到公眾的接受。

韓一村說:「國務院立法解釋時所定的定義我們不能認同。他們是從維護政府和執政階層的利益出發,不是社會和人類的利益,擴大了恐怖的定性範圍,會造成刑法的濫用。恐怖活動應該是指以暴力為手段,反社會、反人類、給社會造成恐懼、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行為。」

前上海律師李天天說,國務院推出新的反恐法規,是以反恐為藉口,以立法為手段,確保政權穩定的行為。

李天天說:「它保護的是政府的權力機構,保護的是國家機關的安全,國家機關的穩定和權力。等於你立了個法,要求任何危害統治政權的行為都是恐怖活動,都要打擊。」

網民對反恐新條例多持批評懷疑態度

在新浪微博、滕訊微博和網易新聞論壇上,數以千計的網民對反恐新法規發表評論,其中多數人持批評或懷疑的態度。

一位網民說:「針對平民的才算是恐怖活動,針對黨政機關和軍隊的算戰鬥人員,應當受日內瓦公約的保護。」另一位網民說:「是不是恐怖分子,難道由反恐機關的領導說了算?」

網名叫珍珠的南京維權人士何培蓉說,這項草案簡直就像是為她本人定做的,而她不過是一名尋求維護公民權益並為此而籌集捐款的維權人士,但她不會因此放棄維權。

維權人士:不會被反恐新條例嚇倒

何培蓉說:「說心裏話,我今天聽完出台的這個條例,好像條條都是針對我來的,聽完後很有感觸。但是我相信,任何這種條例擋不住中國社會的進步、中國社會這種公民運動。」

有關中共對恐怖主義的法律定義,是否需要得到民衆聽證,應該走什麽樣的司法程序才能是合法。

張鑒康表示,關於法律術語的定義問題立法機關的立法解釋應是最權威的定義(相比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而言),但是比它更權威的是廣泛的民意,應該徵集、聽取民意和遵循國際通行的定義。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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