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中國被非法綁架 在日華人呼籲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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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盧勇日本報導)家住日本岐阜縣的楊麗宇最近一個多月來一直在日本社會,呼籲營救今年8月在中國被警察強行綁架的母親。

據楊麗宇介紹,其母親名叫朱春菊,今年58歲。今年8月16日早上,黑龍江省方正縣國保大隊隊長魯統金等人到她父母家,沒出示任何搜捕證,就把剛從外邊幹活回家的父親不由分說地帶到了天門派出所。弟弟在警察無理抄家時走脫,至今有家不能歸。警察在抄家時搶走了法輪功的書籍、CD光碟和一個刻有「法輪大法好」的印章,以及300多元現金和一台手提電腦。抄家之後,又強行地把母親帶走。父親在當日晚9點多被放回,但母親卻被強行送到哈爾濱市第2看守所。

楊麗宇說,自己的母親在2000—2002年期間,曾多次被綁架,被強行洗腦,並且逼迫大字不識一個的她放棄修煉法輪功,強迫在揭批材料上按手印,並試圖從思想上把人監禁,這是違背憲法的作法。2007年大年初三,母親因為送給人家護身符,就被非法關進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國保大隊隊長丑勇生勒索了7000元錢,並搶走家裡新買的一台電腦。那次被抓時,同樣沒有任何理由,也不履行法律程序,是公安人員在執法犯法,母親沒有罪。

楊麗宇指出,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楊麗宇說,母親在被帶走時,公安沒有出示任何搜捕證,而被關了11天後,才通知是刑事拘留,也沒有給拘留證。並在當日送到哈市道理顧鄉工程大街女子看守所—哈市七處。現在已經被非法關押了將近兩個月。

楊麗宇說,不管從家裡搜出什麼,母親只是為了堅持信仰,信仰是無罪的。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母親只是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母親並沒有做對別人不利的行為,更沒有威害社會,何罪之有。難道一個貌似強大的政權連「法輪大法好」這五個字都怕得要命嗎?

楊麗宇表示,母親是一名法輪功修煉的受益者,在1998年沒修煉法輪功以前母親病魔纏身,因為在生自己時母親得了子宮下垂,便血、鼻炎,股骨頭,每年都得打一次封閉針。因為家境貧寒無錢醫治,只能每天忍受痛苦。98年母親開始學煉法輪功。自此神蹟出現了,母親的病不翼而飛,可以說身輕如燕,並且,以前脾氣暴躁的母親,從此不再罵人,學會忍了。這讓她無法放棄給予她第2次生命的法輪功。

自母親被抓後,楊麗宇就和日本在瀋陽的領事館取得聯繫,請求幫助營救自己的母親。據說日本外務省也在幫助營救,世界著名人權組織「國際大赦」也在組織人力進行營救,要求中共當局盡快放人。

楊麗宇說,她將走訪地方議會、縣議會,以致日本國會,呼籲各級議員及日本社會幫助營救自己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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