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住房:合住公寓需承擔更多法律責任

吳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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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6日訊】在德國有一種租房的形式,叫做Wohngemeinschaft(簡稱WG),中文可以翻譯成「合住公寓」。在德國留學的中國學生,還有剛工作不久、沒有結婚的人都可能選擇住在合住公寓裡。實際上就是幾個人一起租一個公寓,一人一間房,共用廚房和衛生間,有的還共用一個起居室。這樣租房的大多都是單身的人,已經結了婚的、尤其是有孩子的人比較願意一家人住在一起,這樣比較方便。

這個合住公寓和大學宿舍不一樣,很多合住公寓都是私人住房,而大學宿舍則歸大學所有。另外大學宿舍裡經常是一層樓的學生共用一個廚房等,而合住公寓則是幾個人共用設施,所以比大學宿舍住著舒服,但是承擔的法律風險也大一些。

合住公寓簽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一個主要租房人(Hauptmieter)和房東簽訂合同,這個主要租房人也可以稱作二房東,其他租房人就都屬於二手租房人(Untermieter)。針對房東,主要租房人要負所有的法律責任。比如,如果有一個二手租房人沒有交房租,那麼從法律上講,房東不用自己去找這個二手租房人,而是應向主要租房人索要房租,主要租房人再去找那個人要錢。

不管是否所有的二手租房人交了房租,主要租房人都必須把房租一文不少地交給房東,否則房東可以告他,而不是去告那個沒有交錢的二手租房人。當然同樣的,主要租房人也可以告二手租房人。

在法律方面,這些事情分得很清楚,不會中間跳過一個環節。如果一位二手租房人沒有交房租,那麼主要租房人不能讓房東直接去找二手租房人解決問題,而自己趁機脫開干係,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一個二手租房人要搬出去,那麼他只要針對主要租房人解除住房合同就可以了,不用通過房東。但是如果主要租房人要把一個空房間租出去,那麼必須要得到房東同意,房東也好瞭解這個二手租房人的各方面條件如何,是否有經濟實力等等。除非租房合同上明確寫著不需要房東同意就可以轉租,其餘情況下都無法繞開房東。

另一種簽合同方式就是所有的租房人一起和房東簽租房合同。如果有人不交房租,那麼其他二手租房人都有義務將房租補齊。比如一個合住公寓裡有三個人,一個人不交錢,那麼房東有權向另外兩個人索要第三個人的房租。如果有兩個人不交房租,那麼房東有權向第三個人索要所有房租。所以如果想和其他人一起租合住公寓的時候,一定要確定合住的人肯定能交得起房租,而且不會不負責任地一走了之。

大學宿舍就沒有這個問題,在這裡,每一個學生都是單獨和大學簽訂合同,不管誰不付房租,都和別人沒有關係。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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