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血海深仇十六載,告狀何日是盡頭?

作者﹕呂耿松
【大紀元2011年11月16日訊】今年7月25日,浙江省天台縣政府叫冤民徐江姣到天台縣來處理問題,一直到現在沒有任何處理結果。她的多次申訴均被鄉、縣政府駁回。今天,徐江姣向台州市政府的申訴和要求聽證的申請又被駁回。徐江姣對我說:「他們真是流氓到家了,真的沒的救了!」這真是「堂堂衙門八字開,有理無權莫進來」!以下是徐江姣向台州市政府的申訴。

台州市人民政府:
我叫徐江姣,天台縣三州鄉嶺頭朱村村民。16年前三州鄉幹部林江華因借錢不成挾私報復,帶人扒掉我房屋,由此引起一系列冤案。我含冤上訪16年,如今問題不僅絲毫沒有解決,反而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我希望政府誠心為民辦實事,而不是推卸責任。天台縣人民政府於2011年10月19日作出的《天政信查(2011)7號<關於天台縣三州鄉人民政府信訪問題答覆意見書>(信訪復字【2011】9號)信訪事項的複查意見書》(以下簡稱《複查意見書》)完全是在推卸責任,且所述內容完全與事實不符。現就《複查意見書》所列四個問題再作如下申訴:

一、關於我反映原三州鄉幹部林華江向我丈夫敲詐的問題。

《複查意見書》稱我的申請「無事實依據,對你的訴求,不予支持」。那麼林華江述稱:其與王昌錢僅在1995年4月份的時候,在三州鄉石嶺辦事處二樓走廊上,看見王昌錢與當時鄉政府的計劃生育員王嫵妃,為一張證明爭吵時,才知道王昌錢這個人,並一起勸說過王昌錢,除此之外再無碰到過王昌錢,更沒有向王昌錢借過錢。這與事實不符,就在頭一天林華江向王昌錢借過錢,被王昌錢拒絕了,第二天馬上就以計劃生育的名義趕到王昌錢家,可王昌錢不在家,又叫王昌水到金加坑村找王昌錢,說在下午5點以前一定要到鄉政府去。到了鄉政府就說我95年2月份沒有參加婦檢為由要求罰款3000元。我丈夫說:我老婆在台州市駐杭州的辦事處已經透過環了,可怎麼說也沒有用,當時我丈夫沒有帶錢,就命我丈夫回杭州,限期十天,叫我帶錢回家。這時我們認為鄉政府的幹部是有意要刁難我們了,於是我就在6月20日和26日各一封用掛號信寄給三州鄉石嶺片計劃生育委員會全體同志的信,附有95年2月19日透環婦檢的複印件和發票;還有95年6月26日長生路小學開的計生證明。信封是王嫵妃轉計劃生育委員收。從此鄉政府就沒有任何音信,我們以為是沒事了。才知到了農曆12月21日上午,林華江帶了十多個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就把我家房子砸了,財產搶了。這不是報復是甚麼?!原三州鄉書記陳再秋、鄉長金從漢的談話筆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他們的證據是無效的;因為他們既是同事關係又是上下級關係,所以他們的證據不可採信。

實際上在1994年正月初(農曆),93年我回家過年,等到要出去的時候,就被林華江扣住不讓我出去,要我有杭州所在地的計生辦介紹信,這時馬家嶴俞蘇燕給我出了個主意說:你出點血,事情就可以擺平,他比較貪的;然後我買了條香煙給林華江,那時是80元左右的煙,甚麼牌子我現在已經記不太清,在嶺下加橋頭買的,叫俞蘇燕給送去,然後這件事情果然就擺平了,我就回杭州上班了,後去補打所在地的計生辦介紹信給林華江。這個時候林華江他們也沒有提起過說要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事情。等到下半年,我就不敢回家過年了,那年我們沒有回家過年。(這件事情我在95年6月20日的信中也有提到)。到95年4月份清明節我丈夫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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