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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連續搶 男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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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男子黃志強5月間持刀在台北市中山區搶劫,搶第一家時遭老闆娘推出門外;搶第二家時得手2,000元;第三次搶劫時,店員從後門溜出報警,讓他就逮。黃被依加重強盜罪判刑8年半。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被告今年5月19日,持西瓜刀先搶劫一間腳底按摩店,但他刀還沒抽出,雙手就遭老闆娘按住,並被順勢推出門外,老闆娘並高喊搶劫,黃只好逃走。

行搶第一家失敗後,被告又跑進一間服飾店,這次成功抽出西瓜刀恫嚇店員,但卻只得手新台幣2,000元;3天後,黃又持西瓜刀搶劫一家婚紗店,黃把店員逼進儲藏室後,店員卻從後門溜出報警,警方獲報後逮捕黃男。

由於被告觸犯加重強盜罪,刑度從7年起跳,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也表示將來不會上訴,且強盜的財物金額也不高,因此依加重強盜罪判黃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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