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進車後,一左一右兩個警察就把我擠在中間,國保查武俊是開車的,拿給我一份傳喚單說:「這是給你的,今天傳喚你」。我拿著這張傳喚單,看了上面寫著:「涉嫌煽動遊行罷工」,我問查武俊:「你們有沒搞錯,怎麼今天又搞了這個罪名給我?」國保查武俊說:「這是按照程序來的,你配合就行了」,說著就開著車往錦城派出所開去。一到錦城派出所,又和這個月8日的一樣給我帶到了羈留室,和看守羈留室倆人說:「和上次一樣,你們是甚麼程序要做的就按照你們的程序做」,說了這些話,他們幾個就走了。
我又被搜了全身,解了皮帶被關進了羈留室。到了晚上8點左右,查武俊和還有個警察到羈留室把我帶到了審問室,問我8日回家之後做了甚麼?和哪些人接觸過?既然問這些,我也就全部告訴他了。我那天被你們抄家搜查之後,被關了10多個小時之後放我出來我就到網吧寫了「世界人權日,中國無人權」,我在文章裡沒有歪曲你們吧?雖然你們叫我不要上網公布,但是我覺得我並沒有犯法,既然你們要這樣對待我,我也應該有權利公布事實吧?我做甚麼都符合中國的憲法,你們說我違法,我究竟違反了哪一條法律?哪一條政策?宣傳民主應該沒有錯吧?網絡言論也應該是自由的吧?你們三番五次地來找我的麻煩,還查抄了我的電腦和資料,應該是你們違法了,因為你們侵犯了一個公民的私有財物。國保查武俊說:我們只是執行公務,也有這樣的權利,認為不合法的就是不合法的。我問他們甚麼時候把我的電腦U盤資料拿回來?他說這個不知道,是杭州國保拿回杭州去了,如果沒有違法的東西應該很快就還給你的。拿我問我的這些資料呢?我的名片呢?他說這個如果他們認為是不能還你的就是違法的,不違法的就會還你的。
這樣審了我一個多小時,到了9點多叫我看了詢問筆錄,我看了和我說的差不多又就在上面簽字了,我是想他們問完之後就應該放我回家了,可結果我又被送回了羈留室,我問查武俊我甚麼時候能回家?他說這個要聽領導的。
16日早上我10點左右起的床,然後洗刷之後吃了老婆熱好的泡飯就去接班開出租車了,我從11點半開車到下午4點半交班本來想早點回家做飯吃,可結果到了錦城派出所的羈留室裡,雖然掙的錢不多,也就掙了45元人民幣,可只要每天都在開車多少都有點收入,總能維持生活。現在倒好,進了羈留室還不知道甚麼時候出去?8號這天也是這樣,一大早他們就闖進我家把我帶到了公安局,然後又抄家又搜查的,把我的工作給耽擱了不說,還關了我10多個小時。這次是好不容易別人叫我代班的,我又在羈留室裡了,手機也被搜走了,沒法和外界聯繫,在羈留室裡又不能睡覺,天又冷,羈留室裡的溫度和外面的差不多,因為開了好多通氣窗,睡覺是肯定睡不成了,只能和這些被關進來的人聊天,還好那晚羈留室被關的人比較多,一個貴州的小伙子,還有個安徽來臨安打工的,最後3點左右又來了兩個因女人事情打架的。每進來一個人就問他現在幾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