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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生育津貼 放寬發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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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為擴大落實照顧婦幼福利,加強婦幼經濟安全與營養補給,苗栗縣府特修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以展現縣府對新生命的關愛,增加編列生育津貼預算,決定放寬發放對象。

苗栗縣府指出,自101年1月1日起,只要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且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成為本縣苗栗縣民者,即可申領生育津貼新台幣10,000元整。

另外,第二年至第四年申請人及新生兒未遷出本縣者,即可領取新台幣8,000元,(由本府造冊統一交由郵局匯款),希望讓年輕家庭能夠安心生養下一代。

苗栗縣府表示,苗栗縣新生兒出生數截至本(100)年11月止共計4,665名寶寶,相對99年同期為3,789名,已創近年新高。縣長劉政鴻增加編列生育津貼預算,決定將發放對象由「父母雙方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放寬為「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即可;適逢99年9月9日、100年1月1日及10月10日結婚熱潮與明年傳統之龍年,預估本縣生育率將大幅成長。

民眾對新修訂之「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若有疑問,可逕洽苗栗縣政府民政處若有疑問,可洽戶政科(037-3)73-70576或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

(責任編輯:邱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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