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如梭,翻過年頭就是七七級同學畢業三十週年紀念日。
由於各種原因,多年未與大家聯繫,得知譚建國、王婭、楊路明等人準備於2012年7月舉行「雲南大學數學系77級畢業30 週年慶典活動」,如果我到那時能與各位歡聚一堂,重敘當年歡快的往事和珍貴的同學情誼,一定是件很美妙興奮的快事。但是由於極為特殊的原因,我有很大的可能會在那個時候缺席——不是被中共當局秘密逮捕入獄,就是從人間被蒸發了(我早就做好了充分的心理準備)。因此,在2012年元旦來臨前夕,老同學陳鷹軍提前向各位拜個年,祝大家工作順利,事業有成,家庭幸福,事事如意。
談到我為甚麼有可能缺席同學聚會的原因,就如同惡魔毛潤之在1949年6月30日,就預測到如今已年過九十的中共老朽之人死期將近,貴州藏字石中明確無誤地顯示「中國共產黨亡」一樣,極有可能是命中也注定了我要把此身獻給中國的民主事業,最終要被中共犯罪集團逼上樑山,不得不把自己的智慧、勇氣、膽量、機遇和平生所學知識相結合,單槍匹馬地與腐朽糜爛、罪惡深重、貌似強大的中共犯罪集團作堅決的鬥爭!
這可用我所悟到的我的名字「陳鷹軍」三字分別隱含的字面意義來解釋:「鷹」者,目光銳利,翱翔高空,佔領制高點也;「軍」者,沖鋒陷陣,無畏的戰鬥者也;兩者結合起來,命中注定了曾經是膽小如鼠——本人屬鼠,幾十年來在中共犯罪集團的壓迫下逆來順受、忍辱偷生的我,最終要用手中的筆作銳利的武器,深挖整個中共犯罪集團腐敗糜爛的根源,狠狠地扇打中共邪教的祖師爺毛澤東的耳光====〉「耳」「東」者,「陳」也!
從2004年初到現在的八年來,我正是這樣做的。由於我採取了獨特的鬥爭策略,雖然八年來我與中共各級組織鬥爭的激烈過程和精彩程度基本不為外界所知,但我在上至中共最高層領導,下至省市區各級黨委、政府、公安、國保、檢察院和法院內的中共組織中,名氣極大,我的對手都拿我沒辦法,或者對我恨得咬牙切齒,或者在暗中私下表達對我的敬意。按其說法就是我是個吃了豹子膽的「大名鼎鼎」的人,敢於與中共各級強勢機構作光明正大、理直氣壯的抗爭。我的對手們過去雖然千方百計地使用了許多令人不齒的招數,想把我嚇唬住,或者暗設陷阱想制服我,但都被我見招拆招,一一破解了,否則,我早就像劉曉波那樣,因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行而被捕入獄了。
與此相反的是,由於我在鬥爭中,突破了思想禁區,用逆向思維和發散性思維結合的方法,將在中共的專制極權統治下,司法不獨立,所有公檢法機構都成了中共特高層的御用工具這樣一種邪惡體制的特點,與中共制定的《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的關鍵條文有機結合起來,加以精密研究和推理,結果竟然發現:中共的法律就像它暗中實際上給予了中共犯罪集團的一部份特高層官員——對整個公檢法系統有掌控權,以及受這些特高層官員庇護的幾乎所有中共政權大大小小的各級官員們以特權保護,使得除了極少數被特權階層或者爭權奪利勾心鬥角,或者為丟卒保車而拋棄掉的倒霉蛋外,大多數官員犯罪後都不會受到刑罰的制裁那樣,按照憲法關於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形式上的規定,任何一個平民百姓,只要他稍懂點法律常識,而且開了竅後膽子又足夠大,就可以把《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某幾個條款有機結合起來運用,用作自己犯下各種罪行後不受處罰的「護身盾牌」。從法理上來說,他完全可以將擁有超級特權的中共高官作為自己的擋箭牌,安全地躲在高官們的身後,悠哉游哉地享受在自己違法犯罪後(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無論是最嚴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是其它大到故意殺人放火,製毒販毒,小到輕微的交通肇事等罪行),都可享有不受法律制裁的超級特權——這就是中共一黨專制、司法不獨立這一邪惡體制的無可救藥的死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