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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保權益 台7日可無條件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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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網路購物近幾年來大行其道,消費者不出門即可購天下物,其中尤以食品類最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但是要提醒消費者,在辦公室「揪團」網購,不要忽略自身權益,據消基會今(14)日公布針對「2010年十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調查顯示,10家業者中有9家沒有揭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退換貨說明,有4家業者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部分約定甚至違法,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網購交易之前,應看清楚業者的各項約定,不要衝動下訂,以免事後衍生爭議。

此次抽驗調查的「2010年十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包括,阿舍乾麵、東海蓮心冰雞腳凍、堤拉米蘇蛋糕店、田原香滴雞精、巴特里精緻烘焙(爆漿餐包)、black as chocolate、阿默蛋糕、奕順軒(奶凍捲)、角之館及18度C巧克力工房。

依據經濟部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網路交易企業經營者應於網站上揭示「企業經營者之名稱、負責人、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

然而消基會發現,只有「東海蓮心冰雞腳凍」、「black as chocolate」與「角之館」依照規定完全揭露基本資訊,其餘高達7成廠商沒有完全揭露;其中又以沒有揭露企業經營者名稱、負責人的比率最高。

另外有9家缺少《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退換貨說明,應標明「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應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揭示於網站。

在調查中也發現,如「阿舍乾麵」、「black as chocolate」與「18度C巧克力工房」不提供貨到付款服務;另外3家,如「巴特里精緻烘培(爆漿餐包)」、「奕順軒(奶凍捲)」與「角之館」,雖然提供貨到付款服務,卻向民眾索取手續費,對此消基會表示十分不合理。

消基會指出,店家貨到付款索取手續費,雖然沒有合法與否問題,卻相當不合理,一般民眾到實體店面購物,若使用信用卡,手續費也由業者負擔才合理,消基會希望網購店家能夠改善索取手續費的問題。

其次,消基會調查也發現,有4家業者訂有其他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像「提拉米蘇蛋糕店」規定,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情形或數量短少,必須當天處理,否則次日無法處理,「田原香滴雞精」則規定,沒有七天的猶豫期;「black as chocolate」則是限縮自己的損害賠償責任在消費者的付款數額以內;「18度C巧克力工房」則有店家可單方修改條款權限、食品售出不退換貨、退換貨要自行負擔運費等,消基會也認為,這樣規定相當不合理。

消基會強調,經濟部已於99年6月間公布「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0年1月1日生效,因此為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查核業者使用的契約內容,替消費者把關。

此外,也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購交易之前,應看清楚業者的各項約定,不要衝動下訂,以免事後衍生爭議,另外也可參考前述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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