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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好合 消保官命婚紗業改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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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據媒體報導:今年建國百年及明年生龍子龍女,讓想婚的人增加不少;而結婚是人生大事,且結婚之新人通常並無拍攝婚紗之消費經驗,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消保官於年前即針對轄內所有19家婚紗攝影業者展開定型化契約之調查,並於2月10日正式行文命業者應參考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進行交易,若經調查所訂條款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虞者將依法處罰。

法制局說明:鑑於今年結婚消費者倍增,加上經濟部88年8月早已公告實施「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定型化契約範本」,針對婚紗攝影之消費(如服務項目、如何計價、毛片及底片之所有權及保管期限、收定後未履約之賠償等)訂定統一標準,為了解新北市轄內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實施情形,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於年前調查全市含新店、中和、永和及板橋地區業者是否依規定與準新人訂約,結果發現幾乎所有業者皆不知有定型化契約範本乙事,僅以簡單之訂購單替代,故消費者關心之服務項目(如指定攝影師、攝影組數、外景及保險、化妝及保養次數、相本相框提供、放大照片)、毛片及底片之著作權歸屬、禮服之毀損滅失責任等皆未有明確約定,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顯有未週。

法制局指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消保官除於調查時當場命業者30日內將有侵害消費者權益之虞之條款完成改善外,並已於本(2)月10日正式發文婚紗業者,消保官同時亦將展開不定期調查,若發現有未依命令改善定型化契約者,將立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至150萬元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消保官亦提醒將結婚之準新人,預約婚紗攝影前,可先至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law.tpc.gov.tw)下載定型化契約了解相關權利與義務,下定後若反悔,業者可沒收契約總金額20%範圍內之金額作為賠償,準新人消費前並應先行多家詢價後再行下定,俾免衍生消費爭議而影響結婚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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