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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疑義 台監院研究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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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日電)政治獻金法對「政治活動」的定義,以及適用對象,監察院有不同意見。據了解,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裁示,爭議的部分將請內政部解釋,是否聲請釋憲,由監院法規會研究。

陽光四法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其中政治獻金法的概念與適用對象問題,監察院日前舉行諮詢會議,未達成共識。法條部分疑義再成為監察院今天下午全院談話會的重要議題。

據與會人士轉述,對於政治獻金法,監委仍處於「看法不同、重點不同」,爭議仍聚焦在政治獻金法對「政治活動」的定義,特別是「政治活動」是否應包括集會遊行。

與會人士轉述,院長王建煊裁示,爭議將請內政部解釋,是否聲請釋憲,交由法規委員會再行討論,至於法律執行部分,則由廉政委員會處理。

監委葛永光表示,「政治活動」定義廣泛,他認為按政治定義,本來就包括以政治為目的的集會遊行募款,任何人發起的遊行活動,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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