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152條霸王條款 電話卡餘額不退最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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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綜合報導)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徵集到「疑似霸王條款」152條,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是此前消協認定為不合法的「電話卡餘額過期不退」。儘管律師認為,電話卡餘額不退屬不當得利,嚴重違反法律。但這種霸王條款多年來一直未得到解決,消費者稱電信企業居於壟斷地位,消費者是被迫接受這樣的要求。

據京報網報導,自從北京市3月1日啟動「霸王條款徵集活動」後,市民的舉報內容非常廣泛,涉及電信、裝修、中介房屋買賣、租賃合同、開發商售房、快遞、物業服務等20個領域問題,共計152條「疑似霸王條款」。

市消協統計後,發現前三位的「霸王條款」分別來自電信資費、銀行收費和手機售後問題。而電話卡餘額過期不退,是消費領域中侵害消費者權益最突出的問題之一。

電話卡餘額不退違反法律

市消協專家委員會律師邱寶昌表示,電話卡到期作廢或餘額不退,違反了中國《合同法》第40條、《消法》第24條相關規定,從法律角度講,用戶卡內的餘額都是屬於用戶的。電信企業沒收電話卡餘額違反法律規定,必須儘快改正。

據法制日報報導,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指出,餘額不退的做法沒有法律支持。「『服務到期餘額不退』是無效條款」。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何山認為,不退等於沒收。何山同時指出,從中國法律上講,沒收財產有極為嚴格的限制,是法院和國家的司法機關通過法律程序依法沒收公民的財產,別的行業部門沒有權力沒收公民的財產。

不合法卻長期存在 消費者很無奈

儘管律師認為電話卡餘額不退不合法,但早在2005年,中共信息產業部就表示已經對某些電信公司存在的電話卡過期餘額不能清退等規定進行研究,並有望在當年3.15前後出台相關解決辦法。然而直到2011年,此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很多消費者認為,「電信企業居於壟斷地位,買方和賣方處於不平等位置,消費者是被迫接受這樣的要求。」而業內專家提出,如果把餘額歸還消費者,對移動和聯通等公司的盈利並沒有太多影響。

電話卡餘額不退屬不當得利

市消協副秘書長屈建輝認為,侵吞過期電話卡內的餘額構成了電信企業的「不當得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曾介紹說,很多國家都有預付費的消費卡,不管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消費卡沒有消費完,餘額肯定退還消費者。是各國通用的一種做法。

在國外,企業收取的預付費不歸企業,而是放入託管銀行的指定賬戶,而且規定「利息歸消費者」。但在中國,電話卡內餘額不僅不退,利息也歸了經營者。

北京市人大代表包玉良認為,「作為負責任的國有企業,不應該犯這樣明顯違法的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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