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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分配盈餘稅率 初審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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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8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所得稅法第66條之9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將現行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民國100年度起,改為加徵1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審查由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提出的所得稅法第66條之9修正草案。

賴士葆提案說明時指出,當營所稅在20%時,實質股利稅率為28%,但去年營所稅調降為17%時,換算下來實質股利稅率降為25.3%。在兩稅合一的前提下,與綜合所得稅的40%稅率相比,差異擴大到近15%,將使得企業傾向不發放股利,不僅使一般小股東權益恐有受損之虞,也會扭曲稅制的公平性,增加國庫負擔,影響國家整體租稅制度的完整性。

賴士葆因此提案,將企業未分配盈餘改為加徵15%的營所稅,讓實質股利稅率提高到29.45%,以防止企業擴大保留盈餘的傾向,縮短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的差異,國庫也可增加約新台幣100億元的稅收,並兼顧租稅正義。

財政部對賴士葆的提案表示贊成,但經濟部認為,調降營所稅率從99年度開始施行,企業保留未分配盈餘的狀況尚待持續觀察,基於產業發展及賦稅公平考量,建議維持現行課徵10%營所稅的規定。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也認為,應該邀集各部會充分討論。

委員會經過協商後,財政部提出文字修正,改為企業「自100年度起,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5%營利事業所得稅」,獲得委員會通過。全案提請院會審查前,不需再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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