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強:出台「中國公車管理新規」管用嗎?

夏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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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9日訊】3月7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原副書記李宏透露,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分別針對省部級和省部級以下單位做出規定,省部級官員提升職務後,也不能換車,「車隨人走」。這是政府近年來多次提出要減少公車費用的問題而未果後,又一次將要出台的政策規定。

幾年前媒體透露的中國政府「三公」消費即公款吃喝、公費出國、公車開支達9000億元,其中公車消費達3000億到4000億元。這個數字是按照當時全國各級政府的公車400萬輛這個數字統計出的,而現在,按最保守數字統計,全國各級政府公車數量800萬輛來估算,每輛車一年的運行成本為10萬元,全國一年公車的消耗就高達8000億元,而實際上數字遠遠不止如此。

政府公車本是維持政府運作系統中的工具,政府官員按照相關規定正常使用公車屬於其工作權利,但政府應對其官員使用公車卻有嚴格的規定。比如,看看美國政府的公車使用情況。

前不久,華盛頓市議會議長布朗因為使用公家的高檔林肯越野車代步,被《華盛頓郵報》曝光,成為一大新聞。主管市府後勤事務的公共工程和運輸委員會對此進行調查,並於3月1日發佈了調查報告。報告顯示,布朗使用的這輛越野車油耗在市區為每加侖14英里,高速20英里, 與華盛頓市2004年制定的法律不符。調查報告還指出,儘管按照規定布朗和市長一樣可以開公車上下班,以及在上班期間使用公車,但是法律只給市長配備司機,布朗沒有資格使用政府僱員為其開車,而布朗違反了這項規定。委員會決定停用租賃來的豪華越野車,但是因為租賃合同尚未到期,準備和汽車租賃公司商談解決方案。

美國各級政府對公車都有詳細的規定,原則是公車只能公用,嚴格限制使用的範圍和權限。

美國聯邦政府管理公車使用的法規是《美國聯邦管理條例》,總統、副總統和各部委首長可以使用公車上下班。這些首長在自己管轄範圍內,還應該根據《美國法典》中相關條款的規定,對那些要去現場工作的、面對明確和現實危險的、緊急狀況需要的、以及出於業務考慮必須的人員,批准他們使用公車上下班。至於副部級和局級以下的官員,只要不符合這些規定,都是開自己的車上下班。

條例第40款還規定,哪些人可以使用公車上下班必須由部委首長批准,別人不能代批。也就是說,一旦被舉報有人違規使用公車上下班,查證落實之後,這個部的部長要承擔責任。

看了美國政府關於官員使用公車的嚴格規定,似乎中國政府缺少這方面的嚴格規定,那麼近期如果完善出台了這個政策法規,能起到預期的效果嗎?

首先,中國不缺少法律,而是缺少法律得以實施的環境和機制。國家權力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無法獨立。黨的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是法律無法得以實施的根本原因。

第二,政府和政府官員沒有有效的輿論監督,原因在於中國社會在一黨專制下,沒有獨立於黨控制之外的自由媒體和報刊。媒體本是社會公器,其存在有兩個作用,一是及時向民眾提供信息,二是起到監督政府的作用,通過對政府行為的監督和失職行為的揭露來保護民眾的利益。在中國,所有的媒體都被政府控制,本來用來保護民眾利益的社會公器卻不幸成為維護政府形象或者說維護黨統治穩定的工具,成為壓迫民眾、欺騙民眾、給民眾洗腦的幫凶。雖然中國也有一些敢言媒體,其中有不少良知尚存的媒體人在這個環境中苦苦掙扎,努力在這種嚴酷的環境下發出獨立的聲音,這份良知和勇氣彌足可貴,但是無一例外地都遭到當局的打壓封殺或是迫害。最近的南方報業的著名時評作者、媒體人長平被辭職和遭封殺就是典型的一例。

第三,華盛頓市議會議長布朗應邀在肯尼迪表演藝術中心的一個募捐會上發表講話,結果因為公車醜聞而遭遇部份聽眾的噓聲。布朗表示他尊重委員會的報告,併發誓要用提高就業與平衡預算來贏回選民的信任。

布朗的遭遇如果放在中國可以說是一個笑話,因為中國的官員不是民眾選出來的,是黨和上級任命的,美國的官員對選民負責,中國的官員只對上級和黨負責。

退一步講,即使中國政府制定出了嚴格規範的公車使用管理的法律規章,並且嚴格實施,管用嗎?還是不行。由於嚴重貪腐,各級官員們已經是腰纏億貫,所謂的交通工具這些豪華轎車對於他們來講,和其利用職權所貪的巨額財富相比,九牛一毛而已,所以開私車也無妨;再說了,想把公車該換成私車的手段也多了去了,對於這些官員來說,都是小事。

在現今的社會環境和體制下,如果沒有根本的改變,政府出台甚麼政策法規或是所謂為民的措施,我們不妨這樣看待:應景而已,只為能對日益洶湧的民憤起到一些緩衝,得到一些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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