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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涉收賄案 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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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向璟美公司收賄案,於民國97年11月間遭收押,蘇治芬絕食11天抗議司法不公;同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受到各界關注。


雲林縣長蘇治芬(前右)被控涉嫌璟美垃圾掩埋場等收賄弊案,雲林地方法院一審29日判決無罪,多名雲林、嘉義縣女議員前往聲援蘇治芬。(中央社)


雲林縣長蘇治芬(前左)被控涉嫌璟美垃圾掩埋場等收賄弊案,雲林地方法院一審29日判決無罪。蘇治芬到庭聆判前,向支持群眾揮手感謝相挺。(中央社)

全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理2年多,在今年1月25日辯論終結, 29日下午四點一審宣判,判決蘇治芬等被告無罪,大批支持者29日到雲林地方法院舉牌聲援蘇,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現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也在場聲援。

蘇治芬指出,她沒有污錢,本就無罪,全案始終是大烏龍。她感謝鄉親的相挺,未來將更戮力縣政,報答鄉親與台灣社會對她的期待。

她指出,民進黨要肩負推動司法改革任務,也希望社會一起關注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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