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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意外險理賠 儘速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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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0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意外時,應該儘速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規定約5天內通知,並且快速備齊文件申請理賠。

金管會今天提醒有投保意外險的民眾,發生事故時,應該將傷害程度儘速通知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理賠。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在知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後,依照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會約定數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傷害程度通知保險公司。

曾玉瓊表示,數日內通知,每家保險公司訂定都不一樣,一般都不會低於5天。

曾玉瓊表示,雖然超過5天以後通知保險公司,並不會損害民眾申請理賠的權益,但是時間拖得愈久,有些事證愈難確認,不利申請理賠民眾權益,所以還是早點通知保險公司,避免糾紛。

金管會說,由於保險契約所產生的請求權均有「自請求權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所以,民眾在通知保險公司之後,應該儘速把相關文件備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避免時效過後,理賠權益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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