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美元收養中國棄嬰 大陸福利院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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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3日訊】中國涉外收養已有20年,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送養國之一。在中國,因為人們有重男輕女觀念等原因,被遺棄的女嬰數量多並多數健康,加上收養程序簡便,吸引了很多外國家庭 。

據《新京報》報導,日前媒體爆出涉外收養的不法案件,再次引發公眾對涉外收養的關注,此乃因為領養過程中,行政及旅行費用繁多,在利益驅使下滋生不法;例如收養家庭須向福利院捐款,該捐贈款客觀上刺激了一些福利院送養孩子的積極性,並設法搜尋嬰兒,致使湖南邵陽福利院將超生嬰兒送養國外,或個別福利院向人口販子收購被拐賣的兒童等。

國際收養正常流程與費用

該篇文章指出,中國第一次明確國外領養規範,是1992年4月1日實施的《收養法》。 1993年5月29日,中國又加入了《有關保護兒童和跨國領養合作的海牙公約》。《海牙公約》明確了被領養兒童的身份確認程序。

根據中國的政策,外國人辦理領養,首先要在本國找領養中介組織幫助準備材料。材料共計十多項,包括家庭報告、婚姻證明、財產證明、犯罪記錄證明等。2007年,中國補充完善《收養法》,增加了一些領養條件,包括要達到一定教育和經濟條件等。

《海牙公約》規定,涉外收養的外國夫婦,需要在本國向政府提出申請,而後由涉外收養組織幫助他們到中國收養中心遞交材料。材料審核後開始等待配對。配對成功後前往中國福利院領孩子,再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公證之後辦理護照和簽證。

整個過程約費時數年,總花費大概3萬美元。從美國到中國,都有跨國中介機構提供「一條龍」的收費服務。其中,中介組織收取費用總計約10,300美元;地方福利院收取約5,400美元捐贈款;每個家庭在中國的旅行費用約有五六千美元。此外,中國收養中心收取文件費和公證費等約 950 美元。 其他收費單位,還有辦理手續的各職能部門。

捐贈款利益所趨 衍生不法

在收養的過程中,收養家庭須向福利院捐款已是「協議」內容。捐贈款客觀上刺激了一些福利院送養孩子的積極性。

南昌市收養中心主任傅月蟬說,國際領養確實有領養人向福利院繳納「捐贈費」,捐贈收費是根據《海牙公約》,送養國和收養國之間達成的協議。捐贈款的數額根據兒童的具體情況而定。正是這筆款項,被質疑是福利院「賣嬰」。傅月蟬稱,這筆錢其實是補助福利院撫育嬰兒的花費。

一名從事國際領養工作的人士說,如今國際領養捐款已由兩年前的3,000美元漲為35,000元人民幣,以目前匯率約5,400美元。

多向外送養一個嬰兒,就多一筆捐贈收入,這在客觀上刺激著個別福利院設法搜尋嬰兒,讓這個公益項目有些變味。2005年湖南衡陽被爆出福利院與人販勾結,收購被拐賣兒童。另外,個別地方出現了將超生兒童強行抱走,送往福利院當成棄嬰送養的案例。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湖南衡陽的福利院曾下達任務:一個職工一年內抱回 3 個孩子,即算完成當年的工作任務,工資可以得到全額發放,年終還有獎金。

另外,還有媒體報導,福利院給送嬰人報酬,後來逐漸發展成個別福利院通過一些人販子「收購」,甚至多家福利院對嬰兒展開爭奪,讓價格上漲。

業內人士稱,一些貧困地區的地方政府很看重這筆捐贈款。送養嬰兒多的話,捐贈收入對於地方財政來說會是一筆巨款。個別地方政府會鼓勵福利院增加送養兒童數量。

缺乏有力監督 民政部門集送養與審核於一身

為防止福利院逐利舉動,1996年就已明文規定,需查核被收養兒童出國護照的審批、被收養兒童身份來歷,公證處應根據調查核實的結果,出具實體性公證書。

但這些制約性規定,被個別違規的福利院輕鬆化解。

據《鳳凰週刊》報導,2005 年,衡陽6家福利院給買來的嬰兒偽造虛假資料,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謊稱嬰兒是棄嬰,得到派出所開具的棄嬰證明,並順利通過兒童來源公證,取得護照。

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是因為收養過程缺乏有力監督。1996年成立的中國收養中心屬於民政部門,有悖相互制約的法治原則。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棄嬰的監護人只能是民政部門。而民政部門在涉外收養中既是送養人又是登記審核人,幾乎總攬了整個涉外收養。自己送養自己審查,集送養人與跨國收養的審查機關於一身。

今年3月,中國收養中心更名為中國福利與領養中心,業內人士分析,這次改名說明中國收養中心逐漸要將重心從涉外收養中抽身。

責任編輯: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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