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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移植器官 綠委促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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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8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今天表示,應立法規範台灣民眾赴陸接受器官移植手術;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代表說,立法需要民眾支持,且須有完整配套。

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及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上午在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蔡同榮、陳亭妃等陪同下,在立法院舉行「血腥的活摘器官」中文版新書發表會。

大衛‧麥塔斯及大衛‧喬高說,中國大陸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拘禁、迫害,並被迫接受健康檢查,成為器官配對資料庫;若有人到大陸接受器官移植,就會有法輪功學員受害,呼籲台灣民眾認知大陸活摘器官惡行,並避免到大陸手術。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說,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就是助長活摘器官惡行,台灣政府相關單位應將大陸器官問題、來源等資訊告知民眾,且提出對策,避免民眾在資訊不全狀況下,成為「中國活體超市的大買家」。

田秋堇也建議,赴陸移植器官的民眾不應受全民健康保險照顧,手術費不應健保買單。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技正劉明勳在會中表示,台灣目前有70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僅有約700多人能接受移植,比例懸殊,的確有可能轉往境外移植。

他說,在不傷害醫學倫理、善良風俗前提下,醫師應告知病患境外移植風險、該地醫療環境及器官來源,若醫師涉及仲介、收費、或未善盡告知義務,最重將處廢止執照;民眾有就醫權利和自由,但應和醫師充分討論、審慎評估。

劉明勳表示,健保保障國人健康,民眾若赴國外就醫仍有給付;相關立法需要民眾支持,也須有完整配套,才有可能規範民眾赴境外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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