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賴昌星被遣返關乎中共高層權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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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曉宇綜合報導)當地時間7月21日傍晚,加拿大聯邦法院宣佈駁回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賴昌星的暫緩遣返申請。遣返最快可能週六就會進行。中共一個小時內即作出反應,對此表示歡迎,外媒分析認為,賴昌星此時被遣返,與十八大前中共高層的權力角逐有關。

關乎中共高層權鬥 賈慶林或受關注

賴昌星作為主謀的遠華走私案涉及200多名高級官員。BBC的分析認為,遠華案已有14人被判死刑,其中包括省級官員和一名公安部副部長,中共一直高調利用遠華案作為反腐的樣板。賴昌星本人也稱中共對他的指控背後有政治動機。

BBC報導說,90年代中期賴昌星遠華走私案發時,中共權力核心人物賈慶林、習近平和賀國強都在福建省擔任省市級主管。賴昌星在中共18大前被遣返,預示著高層權力交接前有激烈爭奪。

香港評論員劉銳邵對BBC表示,賴昌星被遣返應該同18大前夕中共高層的權利角逐有關,但是他認為習近平的地位未必會受到影響,因為遠華案發時習近平只是福建省一個城市的主管官員。

許多分析認為,賴昌星在中共18大權力交接前回國必然會引發政治衝擊,中共高層官員中,曾經主政福建的賈慶林會特別受到關注。

但劉銳紹認為,中共已有對遠華案劃線的做法,即副部級以上的高官不受牽連,而且賈慶林還有一年退休,所以出於維護政治穩定的需要,當局不會有大動作懲處位居權力核心的高官。

外逃貪官再受關注

貪腐官員潛逃海外是中共官僚體系的一個常態。賴昌星是近年來被中共通緝的外逃人員當中最受矚目的一個。

中國央行6月14日發佈一份延遲三年的報告說,自1992年到2007年,中國外逃官員的數字多達16,000人,攜帶資金高達一萬億。在這些外逃官員中,省部級87人,正廳級320人,副地廳級1920人,處級官員8,250人,副處級11,340人。

賴昌星被遣返在中文互聯網上成了最熱門話題之一,引發網民對官員腐敗的更多批評。賴昌星的律師說,中國許多腐敗官員希望賴昌星回國受審能夠把公眾的注意力從正在進行的反腐敗行動上吸引開。

對於賴昌星被遣返是否開啟了眾多被通緝外逃官員被遣返的大門,香港評論員劉銳邵對BBC中文網說,他認為這要取決於外逃人員所在國家同中國的關係,而賴昌星案最近有結果同加拿大同中國經濟關係越來越重要有關係。

人權組織質疑中國司法公正

人權觀察組織的研究員凱恩(Phelim Kine)回答路透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加拿大政府表現出願意接受中國政府合法審判的保證,實際上相當於對中國今年2月中旬以來人權狀況惡化的蔑視。鑒於幾個月以來,司法公正在中國多次受到踐踏,中國政府多次採取非法的手段打壓維權人士、律師和藝術家,加拿大政府還對中國的司法體系如此信賴,實在令人感到意外。

紐約大學中國法律研究學者科恩(Jerome Cohen)認為,除非辦理賴昌星案件的中國調查人員、司法人員願意打破「潛規則」,否則賴昌星難以受到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或加拿大司法準則的公正審判。科恩曾經受加拿大政府的邀請,參加關於賴昌星申請難民身份的聽證會。他指出,真正的問題在於,中國究竟提供了怎樣的具體條款來向加拿大保證,賴昌星在被判決之前不受酷刑,而且在被判刑之後的長年鐵窗生活中也不受虐待。

總部位於美國的中美對話基金會主席康原(John Kamm)對路透社記者表示,假如賴昌星在中國遭到了虐待或被判處死刑,這不僅會嚴重影響加拿大與中國的關係,而且也會使中國在要求其它國家遣返其境內的中國籍嫌犯時面臨更大的阻力。

被遣返與加中經濟關係升溫有關

加拿大聯邦法院週四做出裁決,認為賴昌星遣返中國不會面對風險,因此拒絕其「遣返前風險評估」上訴。

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說,就在加拿大法院最終裁定遣返賴昌星之前沒幾天,加國外長貝爾德(John Baird)剛剛訪問了中國,訪問中貝爾德稱中國為「重要盟友」,並說兩國在能源、自然資源和國際事務上是「戰略夥伴」。《環球郵報》指出,這相對於哈伯政府最初重視人權,甚至不怕惹惱北京的做法是一個大的轉變。

賴昌星案回顧

1999年8月13日,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要犯賴昌星舉家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旅遊身份從香港逃往加拿大,遠華特大走私案曝光,舉世震驚。

2000年3月,賴昌星一家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

之後,中共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銷其移民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賴昌星為了逃避被遣返,於2000年6月,與前妻曾明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

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違反移民條例的理由,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會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做出嚴苛的規定:兩人必須繳納8萬加元保釋金,禁止進入賭場或與黑幫人員聯繫,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過3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溫哥華的一個移民和難民法庭經過半年的審理後作出裁決,拒絕為涉嫌廈門遠華走私案的通緝重犯賴昌星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聯邦法庭接受了賴昌星提出的難民身份上訴案,但2005年9月1號,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上訴,被加拿大移民部駁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風險評估。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於當年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

當賴昌星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他竟以頭撞柱,結果死裏逃生。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作出判決,宣佈此前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裁定需重新啟動對賴昌星遣返中國的風險重做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這樣一來,賴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複雜的司法程序中。

賴昌星前妻曾明娜於2009年5月初就帶著女兒賴珍珍悄然回國。隨後,加拿大移民部長康尼表示,曾明娜、賴珍珍已經回國,他們是自願回去的,加拿大無意也不會繼續關注曾明娜的案件。

2011年7月7日中午,賴昌星在溫哥華市中心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拘捕。7月11日,賴昌星出庭接受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拘留後48小時聆訊。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宣佈駁回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賴昌星的暫緩遣返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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