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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保協議 高為邦:地方不執行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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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被各界爭議不斷的台商投資保障協議,即將在第七次江陳會上簽署,不過投資中國受害台商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在今(11)日表示,台商問題的癥結所在,是中共根本沒有誠意解決台商受害問題,不管法律訂得再多,若中央法院的判決地方法院不執行,有用嗎?因此就算引進國際仲裁,只要中共無意解決,就算簽署保障協議,也只是原地兜圈子罷了。

高為邦表示,過去台商去投資屢屢受害,中共就說因為沒有法律保護,因此在1994年立了一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但是,1994年後還是有很多台商受害,中共又說,這個法不夠完備,再訂一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裡面條文真的很完備,包括土地一定要符合公益才能徵收,對被徵收者的賠償以現值計算,而且還加上利息,可以直接匯回台灣,但你問問被徵收的台商,哪一個人是按照這個細則的規定得到賠償的?

他強調,中共從來沒有誠意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因為掠奪台商就是中共的政策,所以有參與迫害的下手人、罪犯通通都不會受到處份,為何有些台商能得到部分賠償?那是因必要他們要豁出自己的生命才能得到補償,在所有的迫害案件都顯示,台商得必須到北京自殘或在那製造糾紛將事情鬧大,中共才會因面子問題給予處理,幸運的話才可能得到部分補償,反之就得被關進牢中永無天日。

高為邦指出,中共對付台商的辦法,最喜歡用的就是拖時間,像一些台商就是因拖時間,在案件未得解決前就已過世,如15年前,台商陳思根是海南島上首富,最後被中共以向銀行貸款1,000萬保證人是偽照為由被關,其中不合邏輯的地方很多,像他在海南島犯罪,卻被帶到河南開庭,於是陳思根就在河南開封第一監獄坐了15年牢,黑頭髮進去,白頭髮出來,現今也已過世。

另外,他也以已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為例,協議中承認中共民事判決及仲裁必須相互認可及執行,顯示了政府對中國司法環境的荒謬性完全沒有認識,導致許多台商在中國被非法判決掠奪財產,回到台灣,還要被中國錯誤迫害的法院判決追究,目前已經問題重重,政府難道不知道這個協議簽錯了?

現在知道簽錯了,要想辦法彌補,卻又要再去簽一個錯誤的投資保障協議,以後再來彌補?高為邦強調,中共不敢接受「國際仲裁」,是因為中共的法院判決見不得人,再者,就算真納入國際仲裁或中國高院判決對台商有利,但地方法院不執行有用嗎?

因此他強調,中國保障台商的法令夠多了,但重點在於中共是否有誠意去執行,否則就算簽了台商投資保障協議,也只是原地兜圈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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