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逾40民團支持外傭爭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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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紀者關式明香港報道)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下星期一開審,40多個民間團體昨日發表聯署聲明,支持外傭爭取平等權利。團體表示,外傭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居港權是他們的基本權利,市民應該尊重,又要求政府制訂時間表,重新檢視和修訂外傭的不平等條例。對於個別親共政黨及議員的言論,團體指是恐嚇港人及製造分化。

人權監察羅沃啟批評近期親共黨派及議員言論是歧視外傭,動輒提請釋法,更會損害香港法治,「最大問題是如果這些人認為『不方便』就請人大釋法,憲法上的保護完全喪失,會傷害法治的根本。」

促落實外傭受法律保障

羅沃啟表示,外傭遭代理公司剝削的情況嚴重,港府卻視而不見,要求當局落實政策,讓外傭受法律保障,「研究指印傭需給7個月人工與介紹的代理公司,這是遠超出香港法定的要求,雖說是印尼那邊收,但港府是難逃罪責,因為財務公司借錢給的是在香港,錢是老闆直接給財務公司。這是國際說的『賣身契』,即現代形式的販賣人口的安排。」他指出,有關行政安排令很多外傭需借錢才能來港打工,假如合約完結後無法續約,還錢計劃都會受嚴重影響,影響她們的生計和家庭。

羅沃啟批評葉劉淑儀當年任保安局局長時,並沒有改變這不公平法律,她現在又走出來危言聳聽「抽水」,實在不應該。

職工盟代表指出,現時的法例是歧視外傭,「條例列明居港7年的外籍人士可申請居港權,而外籍的傭工就被排斥。」他表明,《入境條例》第二條4A明顯與《基本法》24條有衝突,「我們曾諮詢很多的外籍傭工工會的意見,工會表示關心傭工公平的對待:例如在合約滿後,需在2星期找新僱主的緩衝期不足;外傭最低工資被排斥於立法之外及強迫在僱主住所居住等。」

僱主:應為外傭爭取權益

出席記招的市民姜先生聘請外傭多年,一直相處融洽,「有家傭幫忙對家庭起了很大變化,沒有家傭我們不知怎辦。家傭與我們的關係很融洽,她盡責做好每一件事。」他表示,外傭在家中打工已11年,現已40歲,已過適婚年齡,今次外傭居權爭議令他感觸甚深,「她們賺取低廉人工,提供好的服務,她的命運坎坷,無仔女無家庭。」他強調香港市民應替她們發聲爭取應有權益。

另外,政府撤消向法庭提交外傭居港影響的新證據。原定法庭今日審理是否批准律政司呈堂的新誓章,解釋外傭一旦獲得居港權,對香港經濟、人口、房屋與醫療的影響。但律政司昨日決定撤消向法庭呈交這份文件,獲得入稟代表外傭的律師同意案件照原訂下星期一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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