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律師移民問答】受庇護者的國際旅行的限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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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8日訊】問題 : 我於2009年9月27日來美國,2010年2月28日由於簽證有效期已過期,被移民局抓住。後來辦庇護,2010年4月20日通過。請問:
  
(1) 我可不可以去中國以外的國家旅遊? 如果我出國,會不會受簽證有效期已過半年,三年不准入境的懲罰?
  
(2) 我旳孩子現在美國,他可不可以回中國探親?
  
(3) 庇護綠卡現在排到哪年?
  
解答: (1) 你可以去中國以外的國家旅遊,但必須先辦下來庇護者旅行證 (Refugee Travel Document) 俗稱 「綠皮書」。一旦庇護被批准,你的身份就是 「受庇護者」 (Asylee,)就不再是旅遊者身份。庇護身份不受 3年不許入境/10年不許入境的限制。
  
(2) 孩子如果是 「派生受庇護者」 (Derivative Asylee) 就不能現在回中國探親,至少等拿到綠卡後。如果他有獨立的非移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就可以回中國。
  
(3) 庇護綠卡的配額已經被取消。現在有4 至 6 個月,調整身份申請就可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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