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學葉:我覺得這就是社會道德倫理在一個什麼水平上的問題,如果說我們回溯我們的父母祖輩,我們知道那個時候如果一個人要是離婚了,就會是很丟人的事情。一個男士如果出軌或一個女士出軌,那有人就上吊了,為什麼?就是因為他壓力太大了,他不能夠做這種非常不人道的事情,所以在那種環境下就不存在一個所謂去傍大款可以發財,和離婚之後可以少受損失的問題。
因為你要是出了軌的話,鄰居、朋友,所有的人都會看不起你的,這個人實際上他損失的就不僅僅是財產了,他在社會上可能就沒有多少立足之地。所以在這樣一個文化道德的氛圍下,比法律的約束那個力量要強大得多。
所以我想現代這種亂象用法律來約束,我們表面上看是不得已而為之,好像他也沒有辦法,他總該制定一個法律,但是我們要深究原因的話,剛才杰森已經講了,他的原因我們是要看到的話,我們就可以看到就是誰造成這些,如果靠法律能不能解決?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們老百姓就會心裡更明白,我們如何能夠擺脫這種狀況。
杰森:我剛才說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出台這個政策你覺得好像把問題解決,其實人會變的。所以最近網上有人開玩笑說,在房產上的「加名熱」已經冒出來了,很多人自覺要不要把名字加上去。這已經是出現一個問題了,就說原來只有我老公我很放心,結果你這一說我嚇了,我跟老公討價還價我要把我名字加上去。
主持人:出現種種計算的問題。
杰森:對,還出現另外一個,那好了你要把我名字加上去了,老公他爸爸媽媽又擔心了,好,你一加將來你房子分我一半,爸爸媽媽也要把名字加進去,我們家就3/4,你媳婦走了也只拿1/4,事實上整個出來以後引發家庭一系列家庭內部不該有的這種討論,事實上在破壞這個和諧。換句話說,死的法律事實上就造成社會相對會出現活的應對。
主持人:您說起這個,其實網上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帖,當然這個帖子實際上反應出女性的悲涼,她面對這個的無奈。她說如果要這樣處理的話,你要我房貸可以,房子都歸你,養家的這個錢要另外算給我;如果孩子要出生非得姓你的話你也算幾萬,你說你不在乎,那好,咱們抓鬮決定吧!還有懷孕生孩子我比你承受痛苦,你能出幾萬;婚後影響前途的結果你要補償。另外,你爸媽的責任你負責,如果說我負責那你對我爸媽也有同樣的責任,那麼跟你爸媽相處和諧我可以住你家,要是不和諧那你能不能住我爸媽家。
那麼家務活咱們五五開,如果多做的話,按多少小時多少錢,當然也可以按鐘點工咱們打折處理,咱們算一個合同;如果家務你那份你不願意做,你也沒權強迫我去做,你也可以去請鐘點工。如果一方出軌,離婚必須 賠償另一方相當於自己一半的財產,離婚後孩子跟誰,對方除了負擔一半孩子生活教育費用之外,還應該補償陪孩子的精力耗費,我認為應該馬上按照市場褓姆、家教價格來算,那怎麼樣?男士覺得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