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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糾紛 斯容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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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1日電)東森得易購不滿與購物專家斯容簽約後,斯容卻缺席5場演出,甚至揚言出走,憤而提告求償違約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斯容應賠東森得易購新台幣50萬元。

東森得易購提告指出,與本名趙靜儀的斯容,在民國98年3月間簽約,請斯容從98年4月到今年3月底擔任電視購物節目主持人,共計520檔節目,但斯容在去年5月12日發函通知東森得易購,將在同年5月17日終止契約,且事後缺席5場演出,甚至對媒體表示想離開東森得易購。

東森得易購主張,斯容違反契約規定,導致節目臨時派他人主持,因而提告向斯容請求違約金200萬元。

斯容則向法院主張,雙方簽的是不定期的僱傭契約,可隨時發函終止契約,她並主張自己只缺席2場演出,認為違約金過高。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定斯容片面終止契約,並且違約,判斯容應賠東森得易購200萬元。斯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定斯容缺席5場演出,但認為違約比例不到1%,且斯容事後已完成520檔節目錄影,若判賠200萬元,違約金將近斯容各項報酬的40%,判賠金額過高,因而改判斯容應賠償東森得易購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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