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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國賠 小林村民求償4.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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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4日電)高雄市政府法制局今天表示,申請國賠有時效性,如果小林村民要申請國賠,應把握兩年時效。法制局統計,首波求償新台幣4億7,100萬元,明天將發文消防局認定有無救災延遲。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長陳虹龍受訪表示,將等收文之後,召集相關人員研究處理。

法制局統計,小林村民提出申請國賠共有35人、28件,總求償金額是新台幣4億7,100萬元,訴求賠償額度從500萬元到4,900萬元不等;其中翁瑞琪提出4,900萬元是最多的1件。

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前高雄縣山區,其中小林村有397人罹難,幾乎是滅村的情形。小林村民劉榮顯代表村民於2日向高雄市甲仙區公所、高雄市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提出國賠申請。

高雄市府法制局長許銘春說,翁瑞琪於申請書中指出,罹難者包括妻子、子孫等共5條人命,還有房屋、土地、汽機車、貨車等財產損失,是申請案中求償額度最高的案例。

許銘春說,在所有求償案件中,多半以罹難者每人賠償500萬元、土地及房屋賠償額度300萬元、精神損失200萬元、客貨車每輛100萬元為賠償依據。

許銘春表示,市府將依據災害防救法,認為消防局是賠償義務機關,明天會行文消防局,要求就國賠案做處理。

她表示,消防局應依規定追查內部有無救災延遲;如果有延遲的事實應在1個月內邀請要求國賠人協商,再將結果提報國賠審議委員會,如果消防局認為無延遲救災情形,應提出「拒絕國賠理由書」給國賠審議委員會,讓國賠審議委員會審查。

許銘春表示,請求國賠人所提賠償依據並沒有細項,照理說,請求人應該要分項目逐一載明;至於請求每名罹難者500萬元的依據為何,她認為數額要待相關單位研議認定。

首波小林村民申請國賠的28案能否成立,尚待認定;不過申請國賠有其時效性;也就是有意求償者應把握時效,法制局說,逾期時效消滅恐再無申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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