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買房記(六):買房還是買地建房?(續)

李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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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06日訊】
另一個自己建了房的朋友講了一件更好笑的事。他家旁邊一塊地由兩家共同買下來,要建一棟聯體半獨立式花園房(Doppelhaus)。不協調的是,其中一家想建成非常現代的樣式,而另一家則想建成巴伐利亞傳統風味十足的樣式。各自設計好了以後,一起到鎮政府去申請建築許可證(Baugenehmigung)。

而鎮政府對於半獨立式花園房一個基本要求,就是兩邊的樣式要協調一致。可以有些小差異,比如陽台有無及樣式,門窗樣式、顏色等,但不能建成一棟兩半完全不同的房子。於是申請被發回重新設計。這樣一來,兩家就得協商、折衷、妥協了。因為兩家的想法完全是南轅北轍,所以是沒有折衷方案的,只能一家往另一家靠。而這兩家又都倔得很,估計都是純種的德國人吧,愣是各自堅持自己的方案不變。這不,地都買了一年多了,還在那兒養草呢,是不是兩家希望地上自己長出個房子來呢?

自己建房還有一個風險,就是房子建到中途建築公司可能會破產。在德國,這種事情據說時有發生。一旦建築公司破產,那就只好另找一家公司來完成剩下的工程。這種情況下往往得多付錢,而且耽誤時間,更重要的是,新找的公司要跟一家已經破產、可能連人都找不到的公司來交接工作,很可能會損及房屋質量。

也有朋友勸我們,千萬不要自己建房,因為建房公司給的價格一般都比較低,等開工後,會要這錢那錢的,要不要換好一點的材料等,最後下來會大大超出預算。而且,一旦遇到問題扯起皮來,或者遇到不講信用的公司,就非常麻煩。聽朋友一嚇唬,考慮到自己德語也不好,人家德國人都會有那麼多麻煩,自己如果建房的話,能不能把房子建成都是個問題。

以前也曾經看過錢躍君先生寫的一篇法律糾紛文章,說的是一個華人委託一家公司建房,合同上寫好了所約定的價格裡所有的事情都包括了,但是建房公司把地下室挖出來的土委託另外一家公司運走,讓他另外付錢。就為了這個事情,這位華人花了一大筆錢,打了好幾年的官司,最後只好求助錢躍君大俠。

我可不想因為房子惹出那麼多麻煩。自己的德語又爛得一塌糊塗,一旦遇到扯皮的事情哪扯得過德國人啊?所以,最後就放棄了買地建房的念頭,一心準備買房了。儘管不准備自己建房,不過這段時間還是在房地產網上搜索了當地在售的地塊,慢慢地對當地的地價也有了一定的瞭解,這對我們後來找房時判斷房子的價格也還是有幫助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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