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們實施綁架的新陽路派出所警察還搶走了老人的個人物品。一般人會想一群老太太在自己家唸唸書沒甚麼大不了的,警察也都是人,都有自己的父母,一定會讓這些老人早點回家。可是接下來的過程更是不可思議,以道裡區公安分局呂貫強為首的這些「人民公僕」對這八位善良的人民下了狠手:直接將她們刑事拘留,28天之內不許家屬接見,而且揚言下一步要把她們直接送上法庭判刑!
一個貌似強大、掌握著全部國家機器的政權將一群一心向善的老太太認定為「敵人」,並認認真真地對她們實施「專政」,這在有健全頭腦的人看來完全是一個笑話。這種荒誕的做法可謂中共的一大創舉。因此,這樁案件,即可以因八位老人集體受摧殘、虐待而稱為「慘劇」,也可以因將「修心向善」作為違法行為和打擊目標而成為「鬧劇」。無論如何有一點要承認,這一事件徹底揭示了中共的「反人類」本性。
中共對老百姓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危和道德修養是根本不在乎的,在中共的概念裡,沒有「人性」,只有「黨性」,而這種「黨性」表現為一種「執行」的習慣和「專政」意識,無論專政的對象是誰,無論專政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黨」決定了,就要執行。
一個健康的社會是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情理」維繫著社會的人倫道德和基本秩序;「法律」則以平等、公正的機制保護正常的社會運行。一個社會的情理失去力量時,人倫道德就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而當一個國家的法律被隨意發揮時,這個國家和社會就沒有任何希望了!
中共幾十年來最大的政績就是全面摧毀了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體系,並且實現了對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全面踐踏和肆意濫用。中共今天所蓄意塑造的,就是一種反人情、反倫理、發法律的運作機制和社會現狀。只有這樣,他們才可以在一片混亂的道德觀念和社會秩序中「渾水摸魚」、為所欲為而免於受到「情、理、法」的譴責!
「尊老愛幼」是中國人的一個基本的人倫標準。對老人的孝敬和愛戴,首先表現在對老人身體健康和心理情緒的關注上。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國家和社會,都在關注如何讓老年人生活得更健康、幸福、快樂。中共真想關心老人嗎?
被綁架的八位老人全部是通過修煉法輪功獲得了身體健康,既不用花費國家的醫療費用,又減少了求醫問藥給兒女們帶來的經濟負擔。而且,這些老人由於注重「修心向善」,處處為別人著想,與自己的晚輩都能和睦相處,不用兒女操心分神。她們的身心變化減輕了社會和家庭的壓力,對於社會的穩定與和諧起到巨大的正面作用,為甚麼不但沒有得到提倡和褒獎,反而受到打壓和迫害?況且她們在自己家裏讀書沒有干擾到任何人,何罪之有?她們煉功前疾病纏身時中共怎麼沒有來過問?現在一身健康了,給國家和兒女都減輕了負擔了,怎們反倒被中共制止和懲罰?中共為甚麼看不得老人健康和快樂?非要把她們推回到疾病的痛苦中去?人情何在?倫理何在?中共不是一直倡導「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嗎?是真是假一目瞭然!
據悉,野蠻綁架發生後,八位老人的家屬焦慮萬分,通過各種渠道打聽老人的下落和身體情況。然而,警察一概拒絕老人家屬的探望請求,並告知八位老人已經全部被「刑事拘留」,只等著28天之後走檢察院和法院的程序!
看來,警察們根本沒有心思考慮老人的生命安危和家屬的急迫心情,他們既沒有把這些六、七十歲的老人看作是有血肉、有感情、需要格外愛護、照顧的老者,又不願用理智思考一下這些善良的老人到底有沒有違法犯罪。這就是中共用以維護統治和執行專政的「工具」們的具體表現!這就是中共在對待人性和人類基本人倫道德上的真實態度!
如果「反人情、反倫理」是為了遵守和執行法律,似乎還有值得原諒的理由。可是,綁架八位老人的行為卻是徹徹底底的「非法」行為、「違法」行為。因為鎮壓法輪功的一切所謂「決定」、「通告」等文件都只是一種帶有某種目的的臨時政策,並不是法律,也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中國《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他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
中國最高效力的法律《憲法》保障了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法無明文不為罪」,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犯罪的行為都是合法的。
1999年民政部宣佈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這個部門規章沒有刑法效力,而且它本身也是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的,因為「結社自由」沒有得到體現。1999年公安部發佈取締法輪功的通告本身也是違反上述憲法的。公民對違法的部門規章有權進行「批評和建議」,「公安部六條」把公民上訪當作違法行為加以處罰,違反中國憲法和中國法律。
說老人非法集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示威遊行法》所稱的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這八位老人是在自己家裏讀書,如何構成違法犯罪?
說法輪功是「邪教」出自1999年江澤民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隨口所說和《人民日報》的評論員文章。中共領導人的個人言論和中共媒體文章不能當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0日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取締邪教活動的決定》確定了對邪教的認定標準,裡面根本就沒提到「法輪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名出台關於打擊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釋」從頭都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字樣,與法輪功也毫無關係。
200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全面認定邪教十餘項,並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至今中國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綜上所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本身就是完完全全的非法行為!
「反人情、反倫理、反法律」,構成了中共犯下反人類罪行的總體方式。這就是舉世震驚的「哈爾濱七•二七」事件的本質!這是中共迫害善良民眾、公然挑戰社會良知和道德底線的又一次醜惡的表演!然而,真正需要被譴責的也許並不完全是這些參與迫害八位老人的警察,因為他們也是中共邪惡政權的受害者。他們也許出於對中共的懼怕、也許出於對自己經濟來源的考慮,不敢也不願面對人性和良知的拷問。脫下警服之後,他們也有自己的老人和妻子兒女,也有自己的親情和善惡感受。雖如此,我們卻不能不提醒這些中共迫害舉動的實際操作者:危險哪!你們應該趕快懸崖勒馬了!
不要說迫害政策不是你們制定的,「警察是在執行公務」。看一看歷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六十多年前對納粹罪行審判時,所有的納粹戰犯都辨稱:「殺害猶太人是在執行法律,不能追究執行法律的人的責任。」然而,法官們認為納粹戰犯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種罪惡。最後紐倫堡國際審判將包括集中營護士在內的迫害參加者判處了絞刑。這是殘酷而深刻的歷史教訓,千萬別給施暴者做替罪羊啊!中共現在為了利用你們給你們錢和職位,到它們自身難保的時候它絕不會對你們心慈手軟的!文革後鄧小平不是把那些當時參與迫害老幹部的八百多個工作人員都拉到雲南祕密槍決了嗎!據報導,執行槍決時,這些人高呼:「我們沒有罪,我們執行的是毛主席的命令!」然而,他們得到的回答是:「你們知不知道,你們執行的是錯誤的命令!」可見,錯誤的命令也要讓執行者買單!
生存在這個世界上,我們首先都是人類!人類有自己的感情、倫理,也有應該共同遵循的公平和正義原則。正如中國古訓所言:「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反人類的任何做法、反人類的任何勢力,無論一時多麼猖狂,都會最終受到人類正義的審判。請還認為自己是人類的人們,靜靜地運用理智想一想,為了你自己,為了你的親人,在自己面對發生在身邊的反人類罪行時,該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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