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12日訊】
控告人:楊玉新,上海市原南匯區新場鉦坦直路39弄1號304室。
被控告人:顧麗辰(係被告之子)
上海市原南匯區檢察院反貪局主任,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職權把法律當作競勝場所。
2006年8月4日在法庭上,讓原告突然聽到婚後3個月用婚前血汗錢購買並生活11年:上海原南匯區新場鉦坦直路39弄1號304室變成顧麗辰權益,顧麗辰還請3個煙糖老闆出庭做偽證,都說看到顧麗辰去交錢,他們都曾被南匯區工商局查到賣假煙,都由顧麗辰「搞定」,依據:11年婚齡,我家做了地下「聯絡站」。
事由:
94年被告是南匯區五交化總公司坦直商業公司法人代表。同年8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依據:
1、係爭房擅自精心策劃超前時間差。
2、以造房為由,要求原告二項工資收入作為家庭全部支出(3年3萬多元)。
3、千方百計不讓原告戶口遷入常駐地。
2004年1月17日,戶口遷入後,其對原告精神折磨更加厲害,2005年4月23日,原告戶口又被迫空掛他家。
2005年7月10日20點30分,其為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企圖結束原告生命,殘忍把原告頭猛烈撞擊牆壁,原告頸椎,右手傷殘至今。
4、97年8月,一個偶爾機會讓原告知道夫妻共同財產(343700元)轉移至其女兒(顧麗春)名下,騙術被揭穿,趕原告離開304室。原告不走原因,
1、不願意放棄我唯一生存居住的房子。
2、怕其兒子的權威。其說:你要經過法院,我兒子法院的事都能「搞定」,權大於法,法官不為幫你說話,我可以反敗為勝,你走到北京也沒有用……。(至今1950天,事實已證明)。
被控告單位:上海市原南匯區法院徇私舞弊,枉法判決:
2006年8月4日在法庭上,原告曾多次要求陳述我的三萬元和家庭暴力事實經過,都由龔燕法官多次強行阻止,民法規定:當事人有均等的機會和權利維護自己的主張和權益……。
2009年8月17日通過上海市人大信訪窗口,知道電腦信息中顛倒是非假材料,假證據。責任單位為逃避追究法律責任,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造成嚴重後果。通過司法途徑,依法申訴,11年夫妻共同財產一無所有,並遭致傷殘。嚴重影響到我生存居住的基本人權和生命財產重大切身利益。5年來,原告有家不能歸,無家可歸……。
訴求:
一、改判房子,
二、造成傷害賠償,
三、依法分割11年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都是事實,詳情證據都已上交。
強烈請求:撤銷案號(2006)匯民一民初3858號,還我公道。
控告人:楊玉新
聯繫暫住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周浦鎮關岳路229號匯麗苑8幢17號602室
聯繫電話:15921403869
請有正義感的媒體記者繼續關注下集:國徽背後的黑手控告信之(四)
2011年5月1日
(責任編輯:鄭正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