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籲嚴懲大溫蘑菇場中毒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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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綜合報導)三年前發生的大溫哥華地區蘭里蘑菇場中毒案,終於走到法院裁決階段。法官16日在素里省法院聽取雙方的證詞,受害者家屬與工會領袖出席聽證,呼籲嚴懲違法者,他們認為罰款不足於警世。

中毒過程被揭開

在16日舉行的聽證會上,檢控官洛克斯(Ron Kockx)首次公布了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2008年9月5日,在位於蘭里16街23751號的蘑菇廠一堆肥車間裡,工人們將雞糞與水混合用作蘑菇生長 的底肥。操作中,由於水管堵塞造成其中一水泵出現故障。蘑菇廠請來水管工但沒能解決,水管工建議他們請專業下水管道公司。不過蘑菇廠沒有採納,而是讓工人們自己修理。

當第一名工人使用梯子進入封閉的棚子,移走堵塞水管的一個零件時,剛說氣味很怪,隨後臉部朝下跌在地面的水中。

棚子中另外兩名工人,都同時中毒倒下了,其他工人試圖營救也相繼中毒。檢控官說,工人打開水管時,裡面的氫化硫氣體洩漏,導致工人們中毒。

救護人員抵達後告訴其他工人退下,等待有裝備的救護人員。當時小棚中能聽到工人的救命聲。消防隊員在20分鐘後抵達,經過特別裝備後,進入有毒氣的小棚中施救。

三名工人中毒身亡

事故中,工人Ut Tran、Jimmy Chan與 Han Pham因為毒氣被奪去生命,另外兩名工人潘米高(Michael Phan)與陳成(Thang Tchen),因吸入氫化硫與氨氣腦部嚴重受損,其中39歲的潘米高成為植物人。

潘米高15歲的女兒和母親9月16日來到法院,呼籲法院嚴懲罪犯,她說法院應該給罪犯判刑入獄,因為她父親不能再回到從前。潘米高的醫生建議,應該給潘米高頒獎,獎勵其危難中見義勇為的行為。

法庭上,農場主辯稱不清楚卑省的工作健康與安全法,但建議工人要小心。法庭外,三名中毒死亡的工人家屬,強烈要求將被告繩之以法,判罪服刑。 卑詩勞工聯盟主席辛克萊爾(Jim Sinclair)認為,對於違法操作者,應該面臨嚴判,而不是重金懲罰一個破產公司。他擔憂僅罰款,對於破產的公司無濟於事,只有刑事懲罰才能警醒卑詩 所有的公司。

在該案件中,A-1蘑菇廠和H.V.Truong公司共5人被控未提供培訓、未清除安全隱患等29項罪名,其中Ha Qua Truong、Van Thi Truong與Thinh Huu Doan已認罪。

根據卑省法律,這類案件面臨的最大罰金約62萬元,半年入獄服刑。

(責任編輯: 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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