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華陰建造中國第二個頤和園

——陝西華陰市為造人工湖毀青毀地兩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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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2日訊】本月15日,陝西省華陰市政府在全市大量印發並張貼了《關於南山支流應急分洪利用工程土地流轉及環境保障工作的通告》,提出要將轄區內的部隊農場、國營農場和十多個行政村(含高家、小留、蓮村等移民村)兩萬多農民共計2.3萬畝耕地建造分洪區(即人工湖),計劃投資7.6億元。接著在本月20日,又給廣大農民印發了《土地流轉租賃合同》,要求長期租用農民的責任田。本月27日隆重舉行了開工典禮儀式,宣佈正式開工。該工程擬將2.3萬畝耕地挖深2米,再把所挖土方在湖中堆起一座大型假山。

據說此人工湖建成後,其規模將遠遠超過北京頤和園,並可與杭州西湖媲美,頤和園的面積僅為4,400畝,西湖的面積也不過6,500畝,而華陰人工湖的面積竟然高達23,000畝,遙遙領先於二者之上。

華陰市為了建造人工湖,發展旅遊業,實現該市南有華山、東有蓮花池、中有西嶽廟、西有人工湖的旅遊強市之部局與目標,市政府便以修築秦嶺南山支流應急分洪區為名,確立了此項舉世矚目的大型工程。由此而來,這兩萬多畝耕地將徹底改變其原有的面貌和用途,再也不能種植糧食了。於是,最近在該市境內出現了一場全國罕見的大面積、大範圍強行租地、毀壞青苗的惡劣事件,引起人們的極大恐慌與強烈不滿,並在當地造成了嚴重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動盪。

進入8月份以來,地處關中平原的華陰轄區的遼闊土地上一片蔥綠或金黃。這裡被稱為關中的白菜心,乃是膏腴之地和優質良田,特別是被劃入人工湖的2.3萬畝土地上沒有一塊閒置地,全都生長著即將成熟的玉米、黃豆、高粱、棉花等各類農作物,到處呈現著生機勃勃、豐收在望的喜人景象。儘管華陰市政府的《通告》和《租地合同》印發後,廣大農民和移民對此意見紛紛,竭力反對,但政府還是堅持要租地建湖。連日來,市政府調集、出動大批收割機、旋耕機等農業機械,在人工湖規劃區廣袤的土地上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租地毀青行動,農民們經過半年多辛勤耕作的勞動果實被市政府人為地毀於一旦。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蓮村的移民群眾其中有40多畝責任田未與政府簽定《租地合同》,政府竟派旋耕機強行毀掉了這些田地上的農作物,為此群眾大罵「地方政府的做法簡直就是土匪、強盜行為」。

在建造人工湖的兩萬多畝耕地上,現生長著各類等待收穫的農作物,按每畝1千元收入計算,共計損失2,300萬元。再者,這些耕地上還有各種果林樹木和幾千眼灌溉機井、渠道、暗管、供電等各項農田水利設施以及其他各類附著物,其價值高達數千萬元之多,亦將被全部毀掉。照此計算,華陰市政府在這2.3萬畝耕地上建造人工湖,將會給國家和農民直接造成上億元的經濟損失。華陰市官員對國土毫不珍惜,任意葬送和毀棄。農民寶貴的良田沃土成了官員手中的玩物,他們想建湖就建湖,想造山就造山,真是玩物喪志,為所欲為。特別是農民辛辛苦苦種植一年即將收穫的兩萬多畝、價值數千萬元的農作物,在官員的一念之下便毀之殆盡,成為水漂,這豈不讓農民們憎恨和痛心。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賴以生存的基礎和條件。特別是半個世紀以來,我們陝西三門峽庫區的廣大移民群眾為了土地而博弈、而鬥爭。我們50年前被遷移到寧夏種的是沙漠墾荒地,後來被遷移到陝西渭北高原種的是旱原溝壑地,1985年被遷回庫區後又種的是雜草眾生的河灘地,經過我們20多年的辛苦改良,庫區土地現已變成旱澇保收的高產田,我們移民怎能忍心把自己奮鬥了幾十年才得到的寶貴田地交給政府建造人工湖呢?!我們預料:華陰市政府毀地建湖乃是勞民傷財工程,會是一個敗筆。再者,某些官員大刀闊斧、肆無忌憚地毀青苗、毀田地的敗家子作風與罪行,最終將會導致他們成為人民的罪人和歷史的罪人,並會被送上歷史的審判台接受人民的審判與痛斥,他們的臭名亦會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因為從古到今,毀青苗之行為向來是受人唾罵的,甚至連封建官吏們也忌諱幹此惡事的。

針對毀青毀地建湖問題,我們特向華陰市政府官員提出以下8點質疑:

1、如果說建造分洪區(人工湖)確有必要,難道待這料莊稼收穫後遲開工一個月都不行嗎?你們卻為何與老百姓過不去,非要故意製造這起全國最大的毀青事件?

2、一些業內人士指出,國家當初修建三門峽水庫及大壩樞紐工程的總投資只不過4億元,如今華陰市倘若將投資建造人工湖的7.6億元巨款直接用來加固南山支流的防洪堤壩,何愁制止不了小小的支流水患,為何要以毀棄2.3萬畝耕地的巨大代價而建造一個分洪區呢?!華陰市的做法顯然疑點多多,令人費解。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下列規定,我們認為華陰市政府無權租賃農民的耕地,包括「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均不得租賃: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建設用地是指……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第十四條 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第十九條 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4、《土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據當地媒體在報導華陰分洪區工程時透露:「這項工程建成後,能促進旅遊產業開發。」這句話一語道破了華陰市政府借建造分洪區之名,行發展旅遊業之實的真正動機與天機。由此可見,該市為發展旅遊業而租地建湖之舉顯然屬於非農業建設用地。據此,華陰市政府如果要租賃農民耕地建造分洪區,那麼就應當按照《土地法》「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之規定,必須開墾新的耕地,如數補償給被租地的農民。

法律是至高無上且不可變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權力與特權,難道國家的《土地法》對華陰市政府就不管用了嗎?試問當今中國還有沒有王法?

5、如今,對地方政府官員工作業績的考核主要是看經濟效益與增長速度。由於出賣、租賃土地效益高,來錢快,華陰市政府便把主要心思都用在了「經營土地」上,加之對地方政府官員的權力缺乏必要約束,因此政府在經營土地過程中,經常伴隨著嚴重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可以說,目前最嚴重的經濟、社會乃至政治問題,均直接或間接地同農民土地相關。地方政府的一切土地違法違規活動都有一個幫手即索要土地的開發商。地方政府經營土地旨在佔有土地收益,這些收益只有通過開發商的經營活動才可實現,某些政府官員的私人利益同樣是通過開發商來實現的。因此,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共同利益,並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兩者行為的一致,某些官員的違法違規活動甚至是與開發商合謀的。一些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合夥攫取土地利益,激化了社會矛盾。如果中央能聽取農民的合理訴求,及時糾正地方政府隨意出賣、租賃農民土地的違法行為,這樣不但會化解社會矛盾,而且還是保護土地、節約用地的一道有效屏障。眼下人們紛紛議論的是:華陰市政府官員與開發商——中海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下屬的中海投資渭南有限公司,這次在租賃農民土地建造讓官員受益、百姓遭殃的人工湖工程之骯髒交易中,雙方肯定貓膩多多,獲利不小。

6、如果說你們建造分洪區(人工湖)確係一項惠民工程,那麼在本月27日舉行開工典禮時為何不敢讓一個農民參加,並強力阻擋群眾觀看開工典禮儀式呢?這只能說明此項工程異常詭秘,見不得人,或者更說明你們心中有鬼!客觀事實是,為了保衛開工典禮會場,你們請求某工兵團運來十多卡車解放軍,又指使渭南市公安局和華陰市公安局派來300多名警察,對開工典禮會場重兵壓境,戒備森嚴,使分洪區工地變成了軍事管制區,讓武裝力量來應對黎民百姓,好像這一人工湖工程只有在槍桿子的護衛下才能進行施工。你們怎能忍心把解放軍和公安幹警的槍口對著手無寸鐵、忠厚老實的父老鄉親呢?這真是中華民族的悲哀啊!嗚呼!哀哉!!
華陰市政府為了搞旅遊大市、強市,便不惜損害群眾利益毀青毀地建造人工湖,他們這是在用明天的痛苦和後代子孫的幸福為今天買單。進一步講,他們也是在製造矛盾,干擾經濟發展,攪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實在是既可憎,又可恨。

對於華陰市官員大肆毀青毀地的惡劣行為,請國人儘快覺醒給予關切,請有識之士儘快行動口誅筆伐,要為保衛我們的國土、捍衛老百姓的利益而對華陰市某些官員形成全國討之、全民罰之的態勢,以便有效遏制他們禍國殃民的罪惡行徑。同時,還請各位網民、網友可將這篇文章在網上進行大量轉載,造成強大輿論,引起中央重視,以便促使中央能夠出面及時制止華陰市政府某些官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敗家子作風。

總之,華陰市毀青、毀地建造人工湖事件嚴重違反了國家《土地法》,為了嚴肅國家的土地法規,我們特向中央和省上反映華陰市政府強行租賃農民耕地和大肆毀壞農田青苗的違法違紀行為,敬請中、省有關部門對此事件儘快立案並嚴肅查處,特別要徹底查處華陰市某些官員與開發商「中海投資渭南有限公司」進行官商勾結,利用農民土地合夥牟取暴利的嚴重腐敗問題!

附:
1、華陰市政府印發並張貼的修建分洪區的《通告》;
2、華陰市政府印製並強行讓群眾簽定的《土地流轉租賃合同》;
3、華陰毀地建湖舉行開工典禮戒備森嚴的場面;
4、華陰市分洪區農民種植的秋季農作物;
5、華陰市政府出動機械毀除農民青苗的作業場面與慘景。

被華陰市政府強行租地的部份農民(含移民)代表:

董生鑫(手機13110332931)、張明智(手機13571310932)、
張育團(手機13571522032)、董康美(手機13279146455)、
史寬民(手機13991685781)、安壯志(手機15091236219)、
安建軍(手機15129849983)、安更田(手機13689237135)、
杜戰民(手機18220322250)、安建國(手機13759640209)、
周 峰(手機15929671648)、董 暉(手機15229137687)、
安東田(電話0913-4342153)、張晨虎、張長興、李雪天、劉芬娃、
張向虎、王余倉、李仰池、張五選、項程鋒、張明明、朱存號、蘇 芳、
項程浦、李轉虎、何華峰、李創明、鄧玉平、張靠社、安領成、張 波、
賴萬里、鄧水平、王華平、楊小安、張文舉、萬緒光、

2011年8月31日
抄送:中央、省上有關領導和部門,全國各大新聞媒體及網站。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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