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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行發放股票股利 金管會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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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9日電)為了符合新版巴塞爾協議對於以股本為主的第一類資本適足率要求提高,行政院金管會今天表示,第一類資本增加透過淨值增加、增資等方式增加,發放股票股利也是一種方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新巴塞爾協議(Basel III)即將於民國102年上路,對於銀行第一類資本要求提高。所謂第一類資本包含普通股、永續非累積特別股、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等。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各銀行的股利政策也有自己的考量,金管會也會尊重銀行董事會的決策。

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第一類資本增加可透過淨值增加、增資等方式增加,當然發放股票股利也是一種方式。

金管會表示,第一類資本符合國際規範,未來銀行在發債上以及向國際擴展業務,也較能取得國際認同,銀行營運的成本就會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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