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朱金娣:浦東法院推諉不給立案

【大紀元2011年09月03日訊】2011年8月15日上午9點50分,我到上海浦東法院接待室,拿出身份證登記,保安要我等一下,我對保安說我進去查卷宗。

保安說幫你打電話,叫法官出來,他打幾個電話沒人出來接待。聽保安說「領導說我們上面規定,74人不許進法院,不給立案」。叫我們打電話給法官,沒有一個法官接待。保安也發火了,過了好長時間,立案庭的付庭長出來,我對他說:民事官司你們總要給我立案吧?付庭長問我跟誰打官司,我對他說:開發商。付庭長叫我把訴狀給他看一下,我說訴狀8月13日寄出來了。付庭長說:寄訴狀要經過信訪部門然後再到立案庭。我對他說:我是立案,不是信訪。我又問他:我的案子到底立不立案?付庭長說在研究。我又對他說,上次的訴狀,我今天再寄一份給你們,付庭長說不立案會出裁定的。過一會邊法官也過來了,他問我朱金紅是不是我妹妹,我說是,她來要求法官執行。因8年來我居住的房屋不是我的,叫開發商出來安置我動遷住房。我對邊法官說,你們法院把不該立的案子立進去。

崔福芳對邊法官說朱金娣就是為了自己居住動遷的房屋,上訪、打官司,邊法官直言:法院的法律頂不了上面領導一句話。邊法官又說他這幾天在研究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講話。邊法官問崔福芳的包案領導是誰,崔福芳說不知道。崔福芳說范桂娟是區委書記徐陵。邊法官說幫崔福芳打電話到區裡問。崔福芳的包案領導是副區長。邊法官告訴我。你妹妹今天到法院來要求執行。執行判決書早就下來了,立案庭周軍打電話給邊法官,邊法官親自對我說叫周軍不給朱金紅立案執行。我對邊法官說:我是民事訴訟案,朱金紅來法院要求法院按照判決書執行,是對的。

民事訴訟法笫112條、行政訴訟權法笫42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過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今天是9月3日超過了7天,這就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法官你們每天都在幹甚麼,納稅人的錢就這樣糟蹋了嗎???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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