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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8日訊】首次釋法後終審法官考慮辭職

【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維基解密公開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電文指出,99年中共人大就居港權首次釋法後,引起法律界抗議,5位終審法院法官曾考慮辭職。

99年居港權案,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擁有居港權。同年6月,人大首次釋法,推翻終院的裁決,指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

維基解密公開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07年寫給華府的電文,提及釋法令處理案件的終審法院法官不滿。電文引述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表示,釋法凌駕終審裁決,他與其他4名法官曾經認真考慮辭職,當中相信包括當時的首席法官李國能,但最後沒有實行,因為辭職的方法「只能用一次」(you can only do that once),而且他們擔心繼任人欠缺獨立及能力。包致金又相信在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任內,不會再提請人大釋法。

美國總領事館06年的電文又提到,包致金相信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任內多次游說中央對香港的政策不要太過份,形容她是未受到讚頌的英雄。

梁愛詩在接受媒體查詢時回應,無論是稱讚還是批評,她都不會評論,而且受到官方保密條例約束,她不會評論在任時曾做過的事情。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日則表示,對維基解密公開的電文內容沒有任何回應。◇

社民連反駁有意衝擊論壇

【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社民連昨日召開記者會,反駁當局指日前示威人士衝擊最後一場遞補機制諮詢論壇是有計劃的行動,並批評親建制政黨意圖轉移社會對警方在中共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保安措施的不滿。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回應早前衝擊替補機制論壇的事件,強調有計劃衝擊論壇,但願意承擔責任。他展示傳媒當天拍攝的相片,指出他自己也被人毆打,並懷疑打他的人是其後請願要求警方嚴懲衝擊論壇團體的其中一人,批評有人「賊喊捉賊」。他說:「造成混亂,警察就說是我們的人,我被人家打就說沒有,打我的人就報警,就說要嚴懲兇手,這是甚麼世界?」

他又澄清,當晚戴V煞面具與科學館職員衝突的人並非社民連成員,亦不知道其身份,但對於科學館有職員受傷,他願意道歉。

對於建制派人士和政府譴責他們的行為暴力,並提出要在立法會進行討論,社民連主席陶君行批評是轉移視線,「第一是掩蓋自己(港府)在李克強訪港時剝奪香港市民自由;第二是將原本假諮詢的現象抹掉。」社民連並強調反對就立法會議席出缺時的遞補機制立法的民意清晰,要求立即撤回有關諮詢。

公民黨亦認為,親建制政黨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提出譴責替補機制暴力事件的事項,並不適當,因為在事件尚未調查清楚前不應下斷言,並建議同時調查為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舉措,會引起現場人士的強烈抗議。◇

主婦賭博多因家庭不愉快

【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一項調查發現,香港家庭主婦沉迷賭博,大部份都是為了逃避不愉快的家庭關係,賭本多來自家用或儲蓄,但賭博問題卻令家庭關係更差,形成惡性循環,引致情緒不穩及失眠。

明愛展晴中心由2003年至今年8月底,共輔導了3,548名賭徒,14%(約500人)是女性,當中逾30%是家庭主婦。調查總共訪問154名家庭主婦,逾半數年齡超過50歲,超過一半人的教育程度是小學,部份甚至沒有讀過書,容易被人教唆。

調查顯示,六成九主婦是在賭場參與賭博,其次是搓麻雀,當中七成人沒有任何收入,賭本多來自家用或儲蓄。她們的欠債數額從50元到數十萬不等,當中10人更負債超過50萬元。

絕大部份主婦是為逃避不愉快的家庭關係而賭博,希望藉賭錢忘卻煩惱,但結果令家庭關係更差,造成惡性循環。部份人則因子女長大,家庭角色減輕,因而沉迷賭博。

展晴中心指,有逾80%接受輔導的家庭主婦,因為賭博導致情緒不穩,半數人失眠,30%人更有自毀傾向。中心建議主婦多參與社區活動,擴展社交圈子;家人則應該多了解及聆聽她們的訴求,多讓她們為家庭付出,防止主婦因為與家人關係不好而染上賭癮;機構又要求政府增撥資源,幫助沉迷賭博的家庭主婦。◇

殺妓女被告上訴得直或重審

【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3年前一宗妓女謀殺案,被告林培峰早前被判終身監禁,他不服判決,上訴得直,法庭稍後決定是否重審。

被告被控於2008年3月在北角電氣道一個單位,行劫及謀殺27歲性工作者譚小芳。他在案件開審前承認行劫及誤殺罪。但控方只接受被告承認首項罪名,拒絕接受被告承認誤殺罪。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就其行劫罪判被告入獄4年8個月,謀殺罪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庭指,在判詞中指出,雖然法醫官的報告認為很可能是被告把受害人的頭塞入廁所令她窒息致死,但亦承認受害人有可能是自己墮廁所撞傷,失去知覺,之後浸在廁所窒息。加上被告亦指自己並沒有殺人意圖。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總結案情時,未有充份考慮所有證據,無正確引導陪審團掌握法醫官證供的重點,對被告不公平,所以定罪是不穩妥的,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控辯雙方會在14日內商議是否接納誤殺罪名,或發還重審,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林培峰,2008年3月在北角電氣道一個單位,謀殺受害人並偷走她的財物。警方根據受害人被偷的八達通卡的購物紀錄,4日後拘捕被告。被告在原審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其後不服上訴。◇

特首被撞案 律政司決上訴

【大紀元記者曾嘉連綜合報道】兩名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和黃浩銘懷疑衝擊特首曾蔭權案,早前獲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成立,二人當庭獲釋。律政司昨日決定提出上訴。

律政司稱,刑事檢控科研究判決後,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理由是裁決的法律觀點不正確,認為裁判官錯誤界定「破壞社會安寧」在該罪行中的意義,而且在案件事實方面,亦未能正確應用有關法律。

若上訴成功,上訴庭根據《區域法院條例》有權推翻裁決,指示案件重審,或直接判被告有罪。

今年3月1日,社民連成員黃俊杰(25歲)和黃浩銘(22歲)趁曾蔭權到科學館出席活動時,手持粟米斑塊飯走近曾蔭權示威,其間曾蔭權聲稱遭撞傷胸口,並到瑪麗醫院驗傷。兩人其後被控擾亂公眾秩序,本月2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只限於擾亂秩序或喧嘩,不足以構成控罪所指激使他人訴諸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從當時在場人士如特首及其隨從、保安及警員等,均沒有因兩被告的行為而感到憤慨及訴諸暴力,亦更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撞向特首,故裁定兩人無罪。◇

特首單位僭建工程已清拆

【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行政長官曾蔭權位於麥當勞道碧雲樓內的單位,原本違規的僭建露台已經完成清拆工程,露台的玻璃已全部拆卸,改用開合式的玻璃。

今年6月,曾蔭權被發現違規用露台玻璃崁板圍封,屋宇署曾發出勸諭信,要求業主自行安排清拆。之後曾蔭權聘用了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屋宇署呈交工程圖則,屋宇署已於6月底批准圖則和發出施工同意書,工程於8月初展開。

據悉,曾蔭權是以公司的名義持有以上的單位。屋宇署最近派員前往,視察工程進度,發現原有的玻璃已被移除,並確定上址客廳外廊原有的玻璃嵌板已經拆除,新建的玻璃窗亦已按照所批的圖則,進度大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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