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劍鋒:從南京人質事件看中國警察的真功夫

酈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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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9日訊】8月30日,南京「人質劫持事件」解救過程中「突發意外」,雖然歹徒最終被制服,但人質卻被警察首先擊中,至今仍在重症監護室。

按理,狙擊手特警出身,都曾經過嚴格選拔培訓,哪能歹徒、人質不分,盲目開槍?

你看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大都集中在「人質劫持事件」、「人質劫匪被同一槍擊中」上,給人感覺歹徒是「劫匪」,因劫持人質而被抓。這是典型的故意誤導輿論的行為。

據報導,事情的起因為:8月27日,浙江寧波北侖兩伙人在KTV發生矛盾,其中一人被刀捅傷,事後不治死亡。傷人四名嫌犯乘坐牌照皖D21897大客車從安徽淮南開往浙江蕭山,途徑南京時,警方奉命上車抓捕,結果出現意外。

從中可見:首先,並非歹徒劫持人質,他們一開始未想劫持,也不是「劫匪」,只是遭遇警察明面搜車檢查時迫不得已,「急眼了」拉人墊背,這是警察一手造成的所謂「劫持事件」!既然南京警方已經提前知曉嫌犯乘坐此車(寧波警方通知),關於嫌犯的「身份和特徵都非常瞭解」(警方語),為何不更專業、佈置周密一點?以為歹徒都像傻瓜一樣那麼聽話、服服帖帖!

這種計劃不縝密,事先考慮不全面,行動又不隱蔽的做法,等於直接告訴車上歹徒,我們要抓你,快點乖乖下來投降!以如此簡單化的方法去抓殺人犯,豈能不出事?

其次,關於「一槍擊中人質劫匪」,這裡出現一個問題:警方首先向誰開槍?如果警察第一槍打的是人質李全朝,未打歹徒,也就是等於說警方是把人質當成「嫌犯」,根本不知道劫匪是誰。如果第一槍朝向劫匪,卻擊中了人質,那麼屬於警方所說的「誤中」,槍法有失水準。但即使這樣,對歹徒僅僅輕微「擦傷脖頸」,對人質卻穿透其臉頰足以致命,這完全不可理喻。至少以這種方式解救人質,完全是不負責任,是對無辜百姓的生命不負責任。而且開槍先擊穿人質左臉,從右臉頰透出,再「順便」捎帶擦傷歹徒!手法實在業餘的很。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分析,警方都難辭其咎。所以傷者家屬才提出懷疑:「是不是把李全朝當成劫匪了?」很有道理。只是幾名歹徒也很不專業,或者不那麼心狠手辣,才使警方以極大的代價僥倖「成功」。

當然,我們也很慶幸警察的槍法不准,否則無辜的人質必死無疑。試想,警方都以此種低下的素質,何以擔當維護公共安全重任?

這件事讓我們見證了中國警察的真功夫!

這些年,針對上訪維權、異見人士、民主人士、法輪功群體等打壓的加劇,我們似乎又看到了「人民警察」的另一截然不同的表現。刑訊逼供、殘酷虐待、上綱上線式的誣陷,無所不用其極。至於在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等暗地裡不被人知的地方,對人的折磨摧殘,其邪惡無人性程度,已經不能用語言形容。「躲貓貓」、「喝開水死」等數十種網友歸納的「特殊死法」,讓人感到警察如此豐富的想像力、創造力,為甚麼面對歹徒,警方就手足無措一點法子也沒有了呢?這個反差未免也太大了吧。

中國人都知道,任何一個公共事件的發生,無論大事小事,政府都不願讓人民知悉真相,總是捂著蓋著,極力掩蓋,以致最後民怨載道,以政府威信掃地而終。所以,每一次事件都使人民對黨和政府本質的認識更進了一步。

就像這次抓捕幾個在車上的嫌疑犯,本來並不複雜,弄到最後卻讓歹徒劫持了人質,並由警方開槍重傷無辜;事情的來龍去脈也比較簡單,對車上司機、乘客、旁觀目擊者、特警、公安局一調查,真相即可水落石出。只是警方沒有膽量,政府依照慣例也不會讓群眾知道真相。

這件事的最終結局我們也可以預作設想,如果沒有大的意外,會像礦難、動車相撞那樣,以賠款的方式了結,公安出錢,家屬保證不追究警方責任。因為南京警方已答應傷者家屬申請國家賠償,這是政府處理責任事故的基本思路。

其實,這是政府故意迴避事故責任的做法,用錢來擺平一切,避免了因主觀失誤而應承擔的責任。再者,「國家賠償」的錢從哪來?還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所謂的「國家賠償」只不過是政府推卸責任的「擋箭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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