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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鯊全面禁止捕撈 違者3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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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9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台東縣新港籍「龍漁發6號」漁船,上個月被查獲涉嫌違法捕撈鯨鯊並予以肢解,全案經臺東地檢署裁定,查扣的鯨鯊證物下周二將全數銷毀。臺東縣農業處今天也呼籲,漁業法已規定,全面禁止捕撈鯨鯊、持有鯨鯊肉、販售鯨鯊肉及其產製品,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臺東縣農業處還提醒漁民,即使作業時誤捕鯨鯊,不論存活或已死亡,都應立即放回海中,切勿攜帶進港,以免受罰,返港後也應填報調查表後傳真送到漁業署,以建立鯨鯊生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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