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締」-欺騙老百姓的空話

作者﹕明慧 立體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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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20日之後,在一般國內外的媒體報導甚至學術研究中,經常見到「中國政府於1999年7月禁止了法輪功」 這樣的描述。其實,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一年來,從來沒有一條可以依據的法律。說白了,中共一貫說的「依法取締法輪功」其實是用來欺騙老百姓的。

至今為止,在所謂的法庭審訊中,中共的法官們都引用兩條法規來審判,一個就是1999年10月30日的時候,也就是開始迫害法輪功3個月以後,由全國人大常委通過的一個所謂取締、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這樣一個決定,另外一個是刑法300條。但是仔細研究一下,用這兩條法規審判法輪功學員是根本就站不住腳的。下面我們來聽一聽曲博士從大家都能理解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兩條法律。

曲博士:【錄音】1999年10月30日的時候,由全國人大常委通過了一個所謂「取締、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當然這個決定本身是和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自由,是違背的。憲法規定的人權是你不可以強制一個人信仰甚麼,你也不可以強制一個人不相信甚麼。 而且不管他信的是甚麼,你不可以強制,這是違反憲法的。所以這個決定本身是無效的,是跟憲法違背的。

當時誰都知道,這個決定就是為法輪功量身定制的,就是想設這麼一個圈套來對付法輪功。但是即使這樣,這個決定從頭到尾壓根也沒有一個字提到法輪功。這個決定包括他所運用的這些概念都是非常模糊的。他說邪教啊,甚麼是邪教?怎麼樣算利用邪教的活動?這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定義,而且甚至連當時的辭海、辭源、漢語大詞典都沒有把邪教這個詞收進去。

主持人:在1999年10月底出台的這個「取締、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裡面沒有提到法輪功。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又針對這個決定搞了兩次所謂的解釋,其中還是沒有提到法輪功一個字。

曲博士:【錄音】此後兩高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又搞了兩次所謂的解釋。也就是所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具體運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後,凡是對付法輪功所說的「依法」都是用這個解釋裡面的細則,人大的決議和兩高院的解釋也從來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一個詞。

然後對應刑法的三百條。因為刑法第三百條有一個很模糊的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有一個非常模糊的條款,中共此後就是用這個所謂的解釋來對應刑法第三百條來執行(對法輪功的迫害)的。

主持人:這個刑法300條為甚麼說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條款呢?原文中,這個條款裡面只有不長的三句話,都是以類似「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做不好的事情」的這樣一個意思作為句子的開頭,後面寫相應的應受到甚麼處罰。在這條法律裡面,沒有一個字是定義甚麼是邪教的。那麼中國的法律連邪教是甚麼都沒有定義,那又怎麼能夠用法律去所謂的懲治邪教呢?另外,在法律裡面規定了一些懲治邪教的條款,但是具體哪一個團體屬於邪教,則不是法律要管的問題,而是法庭要做出的判決,但是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一個法庭用公正嚴謹的方式探討過這個問題。

曲博士:【錄音】法律只能規定說某一類行為是犯罪,但是你不能直接用法律規定張三就是犯某某罪,而具體說張三是不是犯罪呢,或者說法輪功是不是邪教,那麼法律要通過一個法律的審判程序來判定,可是法院從來沒有做出這樣一個判定。

主持人:也就是說,法律的條文內不能指名道姓地寫明一個團體是邪教,而只有在法院接到一個具體的案例之後,通過這個具體案例由法院來判定一個群體是否是邪教。那麼既然中共的法院口口聲聲說是依法取締法輪功,曲博士就很想知道中共的法庭到底要用甚麼樣的證據,用甚麼樣的邏輯推理來判定法輪功是甚麼。所以 1999年底,也就是中共正式開始迫害法輪功5個月後,他利用回國的機會,申請去旁聽北京的一次所謂的法庭審判,為甚麼叫所謂的法庭審判呢?我們聽聽曲博士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曲博士:【錄音】我在1999年12月回國的時候呢,正好趕上在12月26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志文、李昌、紀烈武、姚傑等原來的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這四個成員進行所謂的審判。因為法院公佈說可以申請旁聽,所以我就去申請了,當時去申請有幾百人吧,都被抓起來了,我自己也被拘留了一天。而且當時抓人的理由都非常可笑,就是擾亂社會治安,大家都是根據法院的公告去申請旁聽的,他就說你是擾亂治安。

主持人:結果當然是曲博士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沒有能夠聽到法庭如何判定法輪功到底是甚麼。其實,即使他當時進去了,也不一定能聽到甚麼。

曲博士:【錄音】後來我在報紙上看到,中共曾經有一段時間大肆地宣傳一個法官,它是把他當作一個烈士來宣傳的。這個法官是海南的一個法官,他叫陳援朝,他是第一個給法輪功學員判刑的法官,那麼報紙在介紹他對法輪功判刑的所謂事跡的時候,提到這麼一句:「他始終嚴格把握和控制聽審的進度,及時制止了被告人在回答問題時總想就法輪功本身發言的企圖。」也就是說,在法庭上他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就法輪功是不是邪教這個問題來發言和陳述。

主持人:在一個法制國家的法庭上,法官的反應是完全不一樣的。

曲博士:【錄音】當然如果是在一個正常的國家,一個正常的法制的國家,那包括像西方我在美國也進法庭旁聽過,那麼正常的情況下,一個法官所起的作用是保證整個審判程序不違法。如果有人發言,不管是公訴人也好,辯護人也好,包括律師發言,如果偏離了這個案件本身那麼你可以制止,但是相關的你必須允許他在規定時間發言。中國的這個所謂法官恰恰相反,他其實是到相關問題的時候,他不讓你就相關問題來發言。

主持人:那麼我們來看一看,為甚麼這位法官禁止法輪功學員針對法輪功本身做陳述呢?我們可以設想一下,法輪功學員如果在法庭陳述,那麼他一定會說到法輪功最基本的三個原則「真、善、忍」,也會說到這三個字如何讓他成為更高尚的人,更好的人,還會說到他是如何通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那麼這一切有哪一條符合邪教的標準呢?在中共的媒體中,被拿來打擊法輪功的一個所謂的證據就是1400例煉功致死的案例。先不說中共不讓任何第三方人士去調查這些案例的真偽,就算這些案例都是真的,那也只能證明法輪功學員中的平均死亡率只是普通人的自然死亡率的20分之一,這恰恰說明了法輪功有非常好的祛病健身的效果。

曲博士:【錄音】所以事實上,即使我們假定說這個1400例,因為他其實沒有接受任何第三方的獨立調查,我們假定這1400例都是真的,就算是法輪功的人數是按照官方在1999年7月20日以後宣稱的所謂只有200多萬-實際上是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即使是200萬,按照這個計算,法輪功修煉者的年平均死亡率也是不到萬分之三,遠遠低於中國人口的年平均死亡率的萬分之六十五,這反而恰恰說明了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功效。

(轉載自明慧網)

美東時間: 2012-01-11 00:30:16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2/1/11/n3483084.htm「依法取締」-欺騙老百姓的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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