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地《大公報》(The Gazette)報導,受害房屋買家是對年輕夫婦。2009年,兩人以91,500加元的價格從當地一男子那裡購買了一棟獨立屋。購買房屋時,他們沒有聘請驗房師對房屋進行專業檢查,也沒有到房屋的閣樓進行任何查看(閣樓的活門當時是被釘死的)。不過,售房屋主在領他們看房的時候曾告訴他們:如果他們在房屋附近看到有蝙蝠出沒,不用擔心,因為那些蝙蝠來自旁邊的教堂。
年輕夫婦首次發現蝙蝠是在入住後的幾天。當時,男主人到阿爾伯塔省出差去了。女主人凌晨3點在房屋內發現了一只飛動的蝙蝠。由於害怕,她搬到了父母家居住。等她丈夫回家將蝙蝠趕走之後,她才得再回到家中。
隨後的兩天,夫婦兩人在廚房又發現了兩隻蝙蝠。於是,兩個人搬到了汽車旅館居住,並聘請了專業滅蟲人員(Exterminator)檢驗房屋。查完房後,專業人士告訴他們,房屋閣樓藏有一個大型蝙蝠巢,共有400到500只蝙蝠生活在裡面。根據該類生物的特點,他們不能直接將如此眾多的蝙蝠殺死在閣樓裡面,只能通過抓捕的方式進行清除。他們同時表示,根據蝙蝠群的規模判斷,這些蝙蝠至少已在閣樓生活了4~5年。
在清除蝙蝠的過程中,由於糞便污染,閣樓的所有密封海綿都進行了撤換。在該過程中,他們又意外發現了房屋存有石棉污染問題,也同時進行了清理。
事發初期,前房屋賣家與該夫婦一同參與了蝙蝠治理,共抓走了20袋蝙蝠。不過,雙方關係後來發生惡化,並最終走上了法庭尋求解決方案。
據賣家表示,該房屋是他2008年從自己的姑母那裡買來的,當時共支付了75,000加元。不過,他當時也沒對房屋閣樓進行檢查,因為他的姑母說,閣樓裡沒有甚麼可看的。
對於該訴訟,男子姑母的說法是,她在該房子只住了一年就租出去了。不過,在她居住期間,只碰到過一回蝙蝠。那天夜裡,蝙蝠飛動時掠過了她的臉,她就把蝙蝠殺死了。但她承認,房屋出租後,她經常應租客的要求對閣樓進行熏氣。
分析案情後,法官巴尚(Pierre Bachand)認定,在該案件中,兩個前屋主在售房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房屋蝙蝠群的做法是不容質疑的。由於房屋內的蝙蝠數量太多,在夏季會產生很多噪音和難聞氣味,法官認為前屋主所說的不知道存在蝙蝠群的說法是不成立的。此外,房屋閣樓活門被封死的做法還暗示,有人在故意隱瞞問題。在受害夫婦參觀買房時,還曾有人故意提前開窗,對房屋做了些氣味清除。
在處理案件時,法院還發現,在該房屋賣給受害夫婦之前,曾有過兩次專業滅蟲專業人士的來訪。不過,該夫婦沒從前屋主那裡獲得任何該類信息。滅蟲公司的記錄還顯示,該屋曾居住過100多隻蝙蝠。儘管滅蟲公司對房屋進行了清理,但他們不排除蝙蝠因為喜歡重回舊巢,而再次回來的問題。在買房時,受害夫婦也沒從任何人那裡獲得該信息。
最後,法院裁定,鑒於受害夫婦在該問題上所遭受的各種經濟和精神損失,他們將從向二人直接賣房的前屋主那裡獲得37,126加元的賠償金(含利息)。與此同時,該男子前屋主的姑母,由於沒有告知房屋真情,也需向該男子支付21,805加元的賠償金。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