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為難」汕頭法官 發文揭庭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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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美坤報導)「你這不明擺著為難法庭嗎?」法官難堪地說。2012年1月12日,廣東汕頭市金平區法庭非法開庭審理許道明案。北京正義律師董前勇不畏壓力依法出庭為許道明做無罪辯護,庭審過程中董前勇義正言辭,法官被駁斥的啞口無言,只好宣佈休庭擇日再審。許道明案的另一位辯護律師陳武權發文直擊庭審過程,今天被當局「談話」。

庭審法官啞言 一辯護律師被「談話」

2012年1月19日,大紀元記者試圖採訪陳武權律師瞭解此案情況,他對記者表示,他剛剛被有關部門「談話」出來,目前不便接受採訪。

2012年1月12日(週四)上午9:00時,汕頭市金平區法庭開庭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許道明案。北京正義律師董前勇在壓力面前依然依法出庭為許道明做無罪辯護,庭審過程中董前勇義正言辭為許道明作無罪辯護。對董前勇律師提出的問題法官無言以對,只好宣佈休庭擇日另審。

610非法抓捕

2011年8月11日,上午10時許,汕頭六一零及國保大隊夥同金平區六一零及國保大隊、廣廈街道、派出所等約50人,借「大運會」之名,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來到年近六旬的許道明、吳佩娟夫妻的小日雜店,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便對其日雜店及居住地進行非法查抄,並抄走一些文字資料和光碟。

2011年8月12日,汕頭市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拘留了許道明,並於9月16日將其逮捕。

許道明、吳佩娟夫婦,均已年近六旬,修煉法輪大法多年來,與人為善、不爭不鬥,是社區公認的好人。夫妻二人靠著經營一間簡陋的小日雜店生活。

然而就是這樣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人,多年來卻遭到汕頭六一零(六一零是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和國保警察的數次無端迫害。

2011年8月11日,許道明、吳佩娟及其女婿被劫持到廣廈派出所非法拘禁,當天晚上吳佩娟被轉到汕頭市「救助站」洗腦班,其女婿被釋放。

律師:許道明無罪

北京律師董前勇對大紀元記者表示,他能接這個案子就不會為任何強權所動,作為律師就要行使律師的權利依法辦事。他為任何人辯護都是以這個原則在做。

當記者告知許道明案的另一位律師陳武權剛剛被有關部門談話時,他說:「我想是因為這個事情(指許道明案),他是廣東的,所以很快被談話。我是北京的,離這裡很遠,再加上要過年,可能不會那麼快吧。這個都『很正常了』。」

他強調說,他在調查取證許道明案的過程中,發現諸多事實證據不能成為犯罪的依據:1,政府沒出示任何證件強行搜走許道明私人物品已涉嫌違法;2,在核實許道明的犯罪物證的文字資料和光碟中發現,那些都是他個人信仰所必備的私人物品,沒有任何違法之處;3,在查抄物品清單上沒有許道明本人簽字不能作為犯罪物證;4,任何人沒被法律判為有罪之前還不能確定其為犯罪人,所以在法庭上他要求法官解除許道明的手銬腳鐐……。

陳武權律師撰文公開庭審過程

庭審後,陳武權律師撰文《中國法治路在何方?——直擊法輪功學員許道明案庭審》把庭審過程還原出來,並讚揚「年輕勇敢但又知識淵博、經驗豐富的董前勇律師憑著知識和膽量勇敢地說『不』,致使汕頭法院在庭審時作出了史無前例地行動,在庭審時打開被告人的手銬。檢察官也認真面對證據不足的問題,提出休庭。」

陳律師還指出,中國提出依法治國多年,但至今中國還不是法治國家。這不是中國的法律完不完善的問題,而是執法者的問題。

文中寫道:「法庭上法官不停地向被告人許道明發問,為了避免法官誤導以及不利於被告人許道明的狀態,董前勇律師果斷地打斷了法官的問話,繼而向法官提出先解開許道明的手銬。法官表示同意,並示意法警打開許道明的手銬,同時多安排幾個法警守住法庭門口。

法警對於法官的指令斷然拒絕,並辯稱:我們從沒試過在庭審時,打開犯人的手銬。

董前勇律師立即反駁:依據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公開審判刑事案件時一般不要對被告人使用戒具的通知》,庭審時必須打開被告人的手銬。

法警則辯稱:2006年廣東省高院規定,庭審時不能打開犯人的手銬。

董前勇律師則質問道: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公開審判刑事案件時一般不要對被告人使用戒具的通知》現在還有效,你們到底是依據最高法院的法規執法,還是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辦事。

法官說:既然這樣,那就不打開手銬了。

董前勇律師繼續反駁: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不能定任何人有罪,也就是說,被告人許道明現在還沒經法院判決,他是無罪的,而你們竟然將其雙手鎖住在法庭上進行審訊,這明顯是先入罪的現象,會讓人先入為主,導致判決的不公。

此時,法官已無理再反駁董前勇律師的辯述,表示同意打開手烤。但法警卻還是不同意。

董前勇律師說:這是法庭,是聽從法官的,還是聽法警的。

法警最後悻悻然,同意打開手烤。庭審繼續,進行法庭質證,當檢察官出示到本案的勘驗/檢查筆錄和扣押物品清單,證明偵查機關在許道明家搜出的物品的書證時。

董律師質證:本案偵查人員在事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許道明有何犯罪事實時,以租房名義欺騙強行進入許道明家中搜查和勘驗檢查,沒有搜查證,也沒有勘驗檢查證件,擅自闖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搜查,相關辦案人員都涉嫌犯罪。同時,該指控證據註明的許道明拒絕簽字,律師在會見許道明時,許道明也明確表示偵查人員未讓其在扣押清單上確認過本案物品,未讓其核對簽字。

公安機關以非法的手段所獲取的證據當然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檢察官出示的該指控證據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實性,此證據不應被法庭採信…….本案的立案也是違法的,是先抓人,後找證據,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法官打斷了董律師的講話說:你收了當事人的錢,確實要多說些話,但不要說一些與本案無關的。

董前勇律師: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這是法律的問題,一個案件能否讓辯護律師充分發表意見,關乎案件能否公正審理,即使是法官您也無權剝奪我的發言權。

檢察官出示扣押物品清單。董前勇律師:這些物品沒有原件,無法辨認,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質證時,必須出示物品的原件。

法官:出示原件?你是不是想把這些法輪功的資料全部拿出來,特別是這些載有法輪功信息的光碟,也要拿出來放一遍?你這樣,就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董前勇律師:法官,你是否在威脅我?

法官:難道不是嗎?這些載有法輪功信息的資料,特別是光碟,你要求當庭出示,當庭播放,那豈不是公然要求當庭傳播法輪功,破壞法律實施嗎?

董前勇律師:我們都是有自己判斷的人。道理是越辯越明。當批判被允許自由進行的時候,謬誤也就沒甚麼可怕了。法庭當然也是自由辯論和批判的場所。

法官無語。檢察官出示現場辯認圖片。董前勇律師:按法律規定,這些現場辯認一定要有照片,而檢察官現在出示連照片都不是打印件。我無法發表質證意見。

法官:你這不明擺著為難法庭嗎?

董前勇律師:這不是誰難為誰的問題?這是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問題。

法官無奈詢問檢察官的意見。檢察官:鑒於這些物品的原件都沒有帶來,要求休庭,法官同意休庭,擇日再審。」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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