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網上個資 歐盟擬採強制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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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布魯塞爾25日法新電)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今天採取1項引爭議性作法,擬強迫Google或臉書(Facebook)等網路巨擘,讓用戶比較充分掌控個人資料,否則會遭罰款。

這個構想是由歐盟司法事務執委芮丁(Viviane Reding)提出,以強制要求網路公司取得用戶同意才能蒐集他們的資料,並須說明用途,同時容許用戶全面清除資料。

公司若不遵守規定,可能會被處以高達100萬歐元(130萬美元)的罰款。

芮丁今晚將公布這項法規草案,她昨天在慕尼黑演說時表示:「個人資料是現今數位市場的貨幣,就像任何貨幣一樣需要穩定和信任。」

芮丁說:「只有用戶相信自己的資料受到完善保護,他們才會繼續將個資委託企業和主管部門,並上網購物和接受新服務。」

歐盟27個成員國各自立法保障網路個資,芮丁所提法案將成為歐盟的統一法律,適用於各成員國,以及在歐洲供應網路服務的公司,即便他們的伺服器設在海外。

不過一些歐盟官員私下說,芮丁的法案過於複雜且野心太大,難以執行。(譯者:中央社王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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