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青島林秀麗揭露 被精神病293天

【大紀元2012年01月26日訊】2003年8月27日我(林秀麗) 被殺人犯劉根成掐暈,從六樓窗戶扔下,鄰居報警及時搶救保住生命,法醫鑑定重傷和六處輕傷,傷殘六處六級。案發後,殺人犯為掩蓋他故意殺人的事實,利用他是醫生的職業之便,強送我到精神病醫院非法拘禁12天,幸虧我借病號家屬的電話通知家人 才獲救,就是這樣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簡單明瞭,性質惡劣的刑事案件的罪犯,山東省青島市兩級法院,竟然錢權交易,枉法判決,判殺人犯無罪,後來改判卻是重罪輕判,判罪犯3年6 個月,罪犯有錢不用坐牢。山東省高級法院竟然不立案重審,最高法也不立案。對待我這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山東省青島市政府信訪局和法院的領導利用職權,包庇法院,權錢交易,枉法判決,打擊報復我不服判決上訪申冤,非法關押我從2007年2月9日開始至今23次 546天,還威脅恐嚇我,讓法警打我(有照片為證),誣陷我是東突分子,還要勞教我,並說在勞教所裡找犯人整死我,就像雲南「躲貓貓」事件那樣,還誘騙我姐姐說:「林秀麗在北京犯事了,如果你說她有精神病的話,可以從輕處理。」

幸好我姐沒有上當,他們的目的是想利用我家人的手,想把我送進精神病院進一步迫害。還監視我的住所,聯合中介機構讓我的唯一生存的生活來源的房子、出租不出 去。2009年1月6日我的房門被小偷撬開,小偷找到了,也承認了,派出所就不抓小偷不處理。2009年3月10日我回家,我家樓梯上讓人給鎖了,我回不 了家,問鄰居才知道是居委會幹的。就這樣青島市政府利用各種手段迫害我一個全身六處傷殘的弱女子。使我有家難歸,有冤難訴,對殺人凶手卻一次又一次包庇縱容。2009年4月20日我在北京南站被拉到馬家樓,被青島駐京辦的人強行押回青島非法關押,在這期間,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三天吃兩次飯,還是剩飯,還 讓看押人員打我,強制搜身,搜包,關禁閉,被迫多次絕食。雲南躲貓貓事件被曝光,我們上訪被關押在黑監獄裡,受折磨何時能曝光,得到中央重視,廢除關押上 訪人的黑監獄,尊重人權。[打110,警察來了說是政府行為無權處理]

2010年6月18 日,我從北京天壇醫院出來,在馬路上被北京便衣警察強拉到車上,然後拉到豐台區右安門派出所,19號晚上8點多鐘,把我交給青島住京辦又給非法關押十九天。在這期間,我在青島信訪局設的黑監獄裡,我只吃過3次飯,2次稀飯,6個奶。吐血18天,開始他們認為我得了肺結核,帶我到醫院看病,結果不是肺結核,他們就不管我的死活了。是我的身心健康又一次受到嚴重傷害。
2010年10月25日—2010年11月1日又被關押7天。絕食7 天。

2010年10月10日---10月13日關押三天,關押在青島市淮陽路7號。絕食三天。

2011年「元旦」之日, 決心以我寶貴的生命來抗議青島市領導們的腐敗和司法黑暗並引起中央領導的關注。決定自焚於北京天安門毛主席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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