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就是這樣的情況。2009年9月初,僅僅因為他在紐約住所附近喝酒,被地方警察查問,並查出他有遞解令在身。警察把他帶走,並送到了移民監獄,準備將他遞解出境。
原來他因搬家沒有收到移民法庭給他的上庭通知,並在2009年8月以逃庭為由被法官判遞解出境,而這次小小「犯案」讓移民局找到了他,還讓他受了牢獄之苦。
陳先生的案子還有希望嗎?當他的家人找到梵絡可(Mark Falco)律師時得到了肯定的答案。梵絡可和他的翻譯親自到監獄裡面和陳先生瞭解了詳細的情況,梵絡可律師建議陳先生以逃庭的理由申請開案。不到兩個星期,法庭批准了陳先生的開案申請,並於當天將他釋放了。
政治庇護申請期限過 仍可轉圜
針對這類案例,梵絡可另外佐以政治庇護案相互補充說明。他表示,政治庇護的期限是申請人到美國後的一年之內,但很多人因為各種原因未能在抵美一年內申請政治庇護,也有很多人因為輕微的過失遭到拘禁,或失去了申請合法身份的機會。但是即使已經過了一年的期限,甚至已經遭到驅逐,這些人同樣應該去諮詢律師,不能就此放棄。律師可以根據當事人的不同的情況,如婚姻、子女狀況、工作、納稅等等情況,向法官申請,利用不同的法律條款幫助他們獲得合法身份。
◆ 索波連夫.梵絡可.柯娉聯合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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