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研究員教授以及NIW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之推薦信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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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5日訊】在申請第一以及第二優先職業移民的過程當中,收集推薦信是相當重要的,先前的一篇文章中,著名華裔美國移民律師陳品瑞(Victoria Chen)已經說明過如何選擇適當的I-140推薦信人選;申請者應該選擇擁有一定的專業能力,並對自己研究成果和貢獻有所了解的推薦者,才能有效運用推薦信增加自身優勢。而在本篇文章當中,陳律師將說明撰寫推薦信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為了向美國移民局(USCIS)證明推薦人具有足夠的公信力,在推薦信上,申請者應該提供移民局官員推薦人的簡介,例如職業背景、專業項目、相關領域之貢獻等等。如此一來,才能確認推薦人的權威,並增加推薦信的說服力。

此外,如同前一篇文章所說,來自專業領域人士的推薦是最有力的。根據移民法,只有成就超群的人才足以符合通過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研究員教授和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申請的資格。因此在推薦信當中,必須證明申請者擁有該領域超越一般人的頂尖成就。若是推薦信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或是無法將申請者的表現與一般人做出區隔,很可能會使移民申請案遭到駁回。

針對具體證據,陳律師說明,假設是來自申請者雇主的推薦信,可以藉由描述該工作所需之能力和條件,並指出只有少數人能夠符合這樣的資格,來強調申請者的傑出表現。除此之外,好的推薦信應該能夠具體描述申請者的傑出貢獻與事蹟,而非籠統形容申請者在該領域有多麼出色。

以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為例,推薦者必須仔細參考移民局公布之規定,並詳細描述申請者符合哪些標準。陳律師表示,申請職業移民時,只送出必要文件是不夠的,申請者必須運用推薦信等補充說明證明文件所代表的意義。因此,在推薦信的撰寫上花費時間與精力是絕對必要的,也會大大提高順利拿到簽證的機率。

簡而言之,強而有力的推薦信是申請第一以及第二類職業移民的關鍵。陳律師建議,有意申請這兩類職業移民的申請人,可以尋求專業律師事務所的協助,先擬定推薦信草稿,部分事務所也提供免費擬稿的服務。「不過,有些事務所僅使用固定文本來應付所有案件,我們並不那樣做,我們會針對每一位客戶撰寫稿件。」

申請職業移民是十分漫長的過程,陳律師建議,申請者最好準備齊全之後再送件,而不要抱持著試試看也無彷的心態。這樣不僅浪費時間,能拿到綠卡的機會也很小;除此之外,雖然移民局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可重複申請,但申請一次被駁回之後,就必須費更大的心力重新說服移民局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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