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工作難找 失業兩年的人最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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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王知涵綜合報導)找工作最挫折的事莫過於投寄一封封履歷後,杳無音訊,有如石沈大海,未見一絲曙光。美國〈財富〉(Fortune)報導一項訪查1,500位人事主管,歸納出最常見的五個篩選條件:

一、跳槽:40%回覆不歡迎經常換工作的人,尤其千禧世代(西元1982年以後出生的美國人)被認為工作穩定性不夠,平均每兩年換一個工作。

二、過時的技能:履歷表列出不符現實需要的技能反而是扣分效果。31%主管認為耽誤他們時間,而28%則不考慮「不熟悉現代科技化工作環境」。

三、年紀:70%主管喜歡聘用30~40歲年齡層,其次是40多歲的應徵者,他們認為40多歲會具備較豐富工作經驗,比20~30歲更適任工作。

四、被解僱:僱主視為會「嚴重損害」工作,有可能就中止僱用,例如:罹患慢性疾病、殘障、延長產假或陪產假,這些人列於被開除的危險族群。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去進修,僱主的容許度較大。

五、失業期間:這項篩選是很嚴苛的。在美國強力呼籲不可以有種族、宗教、年齡、殘疾而拒絕僱用,否則違法,但沒有失業歧視的規定,可是實際上許多公司內部政策卻有「失業的應徵者,不列作考慮。」

在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聽證會上,執行主任恭歐文斯(Christine Owens)以一位55歲加州婦女為例,她作為一個軟體系統工程師,長期申請不同公司的工作。該職位的招聘人員很熱情,直到他們得知這名婦女已失業半年。後來招聘人員告訴她,她不符合公司招聘條件,即使她的履歷是非常合適人選。這類歧視事件明顯地上升,在美國越來越嚴重。

36%主管承認失業六個月到一年後,將很難找到新工作;28%主管在篩選履歷時,只要在工作生涯中曾經有過這段空白,他們會考慮是否要納入面試通知之中。

令人驚訝的是僱主會考慮有輕微犯罪紀錄的應徵者,而不考慮待業兩年或更久的人。美國現在失業率8%,失業一年以上佔1/3,可能高達400萬人是長期待業,失業人口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高水準,尤其50歲以上面對的不只是失業歧視,還有年齡歧視。

帕帕斯(Art Papas)是一家徵求軟件製造的公司Bullhorn執行長,鼓勵待業人士時時進修,不要氣餒。「你在找工作的同時,繼續培養你的技能,在你的領域內保持積極」帕帕斯解釋。他提到一位女士選修線上課程,拿到新證照,做幾個沒支薪的實習生工作,然後參加貿易團會議和其他網路工作項目,所以在工作面試時她有一些東西可以談。他說:「如果你跟上趨勢及參與它,讓你的履歷一直是最新現況。僱主會看到你的積極性,知道你是自動自發的人。」增加面試及錄取機會。

帕帕斯補充,離開職場太久通常會困窘,不擅於接近親朋好友和以前的同事去找尋可能的工作機會。他說:「連繫關係及推薦介紹可以幫助你找到下一個工作。人們需要幫助。但通常打一個連絡本子上的電話請求幫忙找工作是最難的,一旦你有一些動力去做,就簡單多了。」

(責任編輯: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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